因此,對2020年之后將會發生什么,特別是2020年到2050年之間會發生的事情進行粗略考量是極為重要的。為了得出中國未來長期氣候政策有益的見解,我們再一次使用了優選聯合評估模型。我們認為中國以及所有的其他國家,將在國內推出一個統一的國內碳稅,來實現稅收的總收益循環。不管嚴密性方面,還是政策工具方面,這是我們用來探索一系列政策的一個非常強大的精簡。這一方案保證了效率,但是正如后面的討論它缺失公平。
我們發現,除非碳交易價格畸高,否則碳排放不可能停止增長。在2020年之前大肆征稅是沒有必要的。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行為者肯定會察覺到稅收迅速增長,因為能源部門資本價值的長效性命會誘發強勁的綠色投資期望。
我們從5種稅收方案中統籌出了所有稅收減排組合,發現在稅收達到每噸二氧化碳500美元之前,中國的排放彈性高于OECD國家。這意味著,當稅收較低時中國的排放量要超過OECD國家,當然這也意味著中國在將來能為縮減全球變暖做出更多的貢獻,但需要支付更高的成本。當面臨高稅收時,中國的排放會變得非常缺乏彈性。
2009年主要經濟論壇(MEF) 和拉奎拉G8峰會宣稱排放量要縮減到2005年的35%,但這對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顯得有點苛刻。我們的方案表明,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750美元征稅,中國在2050年才能完成MEF的目標。
到2100年全球氣候下降2攝氏度這一目標的成本取決于我們使用的貼現率。我們發現,未來中國為實現這一目標的成本占GDP的份額會在5.4% 和3.2%之間波動,OECD國家在 2.8%到 1.3%之間變動。所有其他的政策目標,中國都要比OECD國家支付更高的成本。減排成本顯然是非線性的。通向2020年的氣候政策藍圖
從我們的分析中得到的主要信息是,雄心勃勃的氣候政策會給中國帶來昂貴的代價,并且可能因為公平問題遭到中國的拒絕。然而,世界不能讓中國持續多年排放仍然不受限制。當前的氣候談判軌道是基于總量管制和交易機制(cap-and-trade system)的思路,嚴格的減排目標和國際轉讓還沒有成型。為此,我們提出了一種務實的做法,這種做法主要基于下面四項原則的全球性協議:
1、中國的決策者要較快地認識到排放不受控制的增長持續不了幾年,這一點至關重要。2020年后的承諾可能過于昂貴,因為中國被鎖定在一個非常高的排放軌跡內了。是否啟動一個宏大的目標無關緊要,給出一個可信的連續性信號才是重要的。
2、如果效率是指引國際談判的唯一原則的話,雄心勃勃的減排對中國而言有點不著調——一如2攝氏度的目標。為了說服中國接受這樣的目標,大轉移是必要的,但這些轉移可能在政治上存在爭議。相反,我們建議中國應該加入一個獨立的應對2020年以后氣候問題的協議。2020年每噸二氧化碳10美元,2050年每噸二氧化碳50美元的一項國內碳稅計劃,在政治上看是可行的,這也符合國內的共同利益。我們的方案表明,2050年這種低碳稅可以減少30%的排放量,大約是中國現在排放量的75%。
3、隨著時間的推進,稅收應該被所有的國家重視。發達國家應該通過國際金融的辦法對中國進行額外減排的努力進行補貼。
4、加強發展中的亞洲在區域性排污許可證貿易和區域性合作,可能會給中國帶來廉價的減緩方案。發達國家可以推動中國接受更嚴格的減排目標,同時給予包容性的待遇和較低的碳價格實現亞洲排放交易計劃。到2050年,中國將會成為地區性氣候政策的領導者。
我們認為,這一攬子的政策排放有可能增加超越許多國家的意愿。但是,正如我們所關注的,我們相信氣候政策應該著力于可以做什么,而不是應該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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