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是世界第三長河,同時也是中國水生生物最為豐富的河流。在長江水系中,上游的魚類種類尤其豐富,中國特有種比例明顯高于中游和下游。但近年來,長江開發的重心已經從三峽滾動上溯到金沙江江段及上游支流,開發規模之大、水壩之高、梯級之密集,舉世罕見。如此過度開發的疊加效應將會摧毀長江上游水生生物密集區的流水生境,對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產生無可挽回的重大影響。
如“四大家魚”是長江主要的經濟魚類,在每年的4月底~5月初產卵,其產卵過程與水溫和漲水等環境因素密切相關。然而,水庫的建設完全改變了家魚的生育環境。在每年的5月,河流水位陡漲,形成的洪峰能夠刺激家魚產卵。但是由于大壩的阻攔,洪峰削弱,水位沒有了陡漲信息,家魚也無法掌握產卵信號。也就是說,由于水系的變化,魚兒無法感知生物季節的到來,就像萬物無法感知春天的到來一樣。此外,魚卵和魚苗只在合適的溫度和水流的環境下才能正常發育。但水庫的修建改變了原有的水溫和水流狀況,降低了魚類的繁殖能力,近年來,宜昌江段長江“四大家魚”的魚苗徑流量,已經銳減至三峽水庫蓄水前的2%~3%。長江名貴的鰣魚也因萬安水電站的興建破壞了產卵場,現已絕跡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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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修建魚道的措施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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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類的保護問題不是修建魚道就能夠解決的
記者:據了解,有的水電開發項目開工后也做了補救措施。您認為,采取補救措施后,能夠避免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嗎?
翁立達:很多水電開發項目在環評后,為了避免對魚類造成巨大影響,采取了修建魚道的措施。但實際上,修建魚道代替不了棲息地保護,不是長江流域魚類保護的有效手段。長江上游的特有魚類多數適應于激流環境,它們對大壩修建形成水庫的靜水環境不適應。特別是進行梯級開發時,急流生境喪失殆盡,對這些魚類的保護問題不是修建魚道就能夠解決的。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員曹文宣認為,修建過魚設施不能解決大壩上下魚類基因交流的問題,因為它只能供魚上溯,不能誘魚下行。同時,許多產漂流性卵的魚類,魚卵和初孵仔魚在漂流過程中發育,通常要漂流400公里~500公里才能主動游泳,這些魚在水庫中是不能進行繁殖的,不能繁殖就達不到“交流”的目的。而對于一些適應于激流環境并且多為攝食底棲生物的特有魚類,因適宜的生境已完全消失而在水庫中絕跡,它們是無法通過水庫上下交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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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流域綜合規劃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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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態環境的重視不夠
記者:近年來,長江上游屢屢出現違規建設水電站事件,這是否與現行的流域規劃不夠完善有關?
翁立達:由于現行流域綜合規劃的過時和對生態環境的重視不夠,水電開發中的一些問題已越來越突出,反映在水能資源被過度開發、無序開發和不合理開發等方面:
一是局部河流、河段水電過度開發。根據現行長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長江上游的金沙江干流與雅礱江、岷江、大渡河、烏江等支流將建設一系列梯級水電站,這些工程實施后,將在兩個方面對生態環境產生影響:除赤水河等少數支流外,上游干流大多河段都將成為梯級水庫,干流以及許多支流均將被不同程度渠化,天然狀態河流將轉變為半天然河流或基本受人工調節,河流的水文循環、連通性和動態性將發生根本改變。梯級水庫的形成,將完全改變河流的水文和理化特性,對河流生態環境產生顯著的潛在與疊加影響;規劃實施后,長江上游地區大型水庫的總庫容將達到河川平均徑流量的61%,其中金沙江流域的水庫總庫容將達到上游來水量的83%,水電規劃的實施,將對長江生態系統與環境產生長期而深遠的影響。
二是河流、河段水電無序開發。當前在長江上游的水電開發中,出現了“跑馬圈水”的局面與開發市場主體多元化的狀態,這使未來工程的統一運行、調度與管理暗藏危機。多頭開發卻缺乏統一調度必然對生態環境影響巨大,缺乏流域綜合協調機制也必然不利于河道日常管理和解決突發污染事件。在水電開發中,過分市場化可能會留下長期隱患,與火電廠不同,水電站建設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一旦形成,將很難消除和恢復。
三是個別水電站開發運行方式不合理。由于在水電站的設計和運行管理中基本不考慮生態需求,導致各種類型的水電站開發方式對生態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
現行長江流域綜合規劃完成于20世紀80年代末。近20年來,流域綜合規劃在指導流域綜合治理、水資源開發利用、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進了流域經濟社會發展。但是,隨著流域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河流狀況的變化以及治水理念的革新,現有流域綜合規劃已不能適應新時期的要求,存在以下主要問題:大部分規劃的基礎資料已過時,規劃期已滿;當時的規劃重點主要圍繞重大工程建設開展,對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流域的管理等工作重視不夠;對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承載能力認識不足,涉及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和管理方面的規劃內容不多;隨著國家主體功能區的劃定、區域發展戰略的實施,要求流域綜合規劃與之相協調和銜接。由于目前流域綜合規劃修訂滯后于有關專業規劃,因此難以合理規范和有效管理水資源開發利用行為,導致一些地方水資源過度開發、水能資源無序開發,特別是部分地區的“跑馬圈河”,嚴重影響流域水資源綜合效益的發揮,造成對流域生態與環境的破壞。
記者:您認為現行流域規劃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
翁立達:現行長江流域綜合規劃是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形成的,主要考慮了防洪、發電和航運的要求,由于當時缺乏生態環境意識,對于如何認識河流,以及開發利用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未給予足夠的重視。2006年,國家發改委下達了經費,制定新的《長江流域綜合規劃》,計劃3年,2009年底完成。
我們認為,修訂的流域綜合規劃中應強調“在保護中開發”,水電開發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理控制水能資源的開發程度。對河流水資源和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適度,不能超越河流自身的恢復調整能力,應根據長江流域水資源的承載能力和水環境的承載能力,剛性規定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上限。
二、明確劃定不宜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隨著國家主體功能區的劃定和區域發展戰略的實施,在全流域從生態與環境角度識別不宜和需限制進行水利水電工程和其他大型工程建設的區域、河流和河段,并落實在新的流域綜合規劃中。不宜及限制開發區域明確后,應受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并在實踐中嚴格遵守,對一些存在較大爭議的項目應當暫緩決策。
三、充分進行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和累積影響評價。對新的流域綜合規劃方案應充分進行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和累積影響評價,并讓全社會公眾有機會充分參與和監督。應當改變長期以來實施的“技術經濟最優”的單一工程目標,將生態環境因素作為重要指標。規劃方案還應考慮到工程的長期運行調度方案,對河流生態環境需水和生態調度提出明確要求,作為指導水電站規劃、設計、建設、運行和退役的依據。規劃方案還應為河流的生態修復和水電站設施退役后的再利用方案或拆除預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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