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
如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早在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就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國家稅務總局又頒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申請審批程序并不是無法可依。這里的難點主要有四:一是基層稅務機關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業務性質把握不準,不敢貿然審批;二是國稅發(2005)129號文附件中列舉的企業減免稅審批條件沒有列舉“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這類稅收優惠,國稅發(2008)111號文僅從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之后與之前銜接的角度明確如何適用國稅發(2005)129號文,并對文件執行中出現的幾個問題加以了明確,文件中亦未提及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一定程度上形成法律盲點;三是基層稅務機關特別是節能服務公司對國稅發(2005)129號文和(2008)111號文的具體規定和銜接關系不了解;四是國家發改委對通過認定的節能服務公司僅在相關網站上公布,并未給企業頒發節能服務企業證書,節能服務公司很難證明符合享受稅收政策的條件。據我們了解,目前沒有一家節能服務公司拿到稅務機關的免稅批文或備案回執。
如何進行賬務設置才算達到了財稅(2010)110號文規定的分別核算的要求
財稅(2010)110號文第二條第六款要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要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不能單獨計算的,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調查中,相當一部分節能服務公司對如何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存在疑惑,不知道賬務、會計科目具體怎么設置才能達到稅務部門的要求,什么樣的計算分攤方法才是稅務部門認可的合理分攤期間費用的方法,希望政策能對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的標準進行細化,合理分攤期間費用的計算公式進行明確,以增加可操作性,降低稅務風險。由于多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也大多處于起步階段和兼營狀態,細化單獨計算收入扣除項目的標準,明確分攤期間費用的計算公式很有必要。
落實財稅(2010)110號文的幾點建議
行業協會規范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項目的業務運作
合同能源管理起步晚、發展快,運作中出現各種不規范的現象是正常的,但不能任其發展。行業協會要切實負起行業監管職能,對弄虛作假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加以懲處,積極引導節能服務公司規范健康發展,確保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按照國際慣例和各項法律規定生產經營。節能服務公司只有規范運作、依法經營,同時行業協會多向各級稅務機關宣傳講解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才能消除基層稅務機關的戒備心理和認知偏見,為順利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打下前提。
國家發改委對通過認證的節能服務公司頒發紙質的證書
根據國稅發(2005)129號文和國稅發(2008)111號文的規定,企業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各種資料,其中“節能服務企業”證書是最關鍵的資料之一,企業只有證明自己是節能服務企業,才能具備申請資格,否則一切免談。企業不能證明自己是節能服務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也不可能去發改委網站上去查找下載認定名單,只有拿出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證書或審批文件才能算數。這點還需要各級發改委部門配合,對通過認證的節能服務企業頒發節能服務企業證書,企業有了這個證書,再申請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就名正言順、理直氣壯了。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管理辦法”
財稅(2010)110號文作為國辦發(2010)25號文中的配套法規,理應對國辦發(2010)25號文中的稅收扶持政策加以細化,但遺憾的是除了規定門檻條件和反避稅規定之外,并未有任何細化和程序性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作為國務院主管稅收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文件中確定的稅收扶持政策,完全沒必要再予以重復,相反制定細化和程序性規定卻是十分必要的。建議國家稅務總局組織各方面的稅務專家,聯合行業協會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作情況和稅務問題展開調查研究,在掌握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盡快出臺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管理辦法”,作為財稅(2010)110號文的配套法規,切實將國家給予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各項稅收扶持政策落到實處。
基層稅務機關和節能服務公司加強業務學習,積極接受新知識培訓
財稅(2010)110號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真正落到實處,還要靠千千萬萬的基層稅務干部了解合同能源管理、學習文件精神。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來源于國外,名詞新機制也新,這就需要基層稅務干部加強業務學習,全面了解合同能源管理的起源、發展,我國政府大力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原因、決心以及財稅(2010)110號文件的出臺背景和條文規定,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依法征稅和依法監管,既不使稅款流失,又能將國家頒布的行業稅收扶持政策落到實處。
另外,節能服務公司也要加強稅法學習。我們在調研中發現,節能服務公司提出的稅務問題,固然有政策不明朗的問題,但大部分問題還是有政策規定的,只是不知道有這個政策或不能將前后政策連貫分析。這說明節能服務公司的財務人員對稅法的了解還一知半解,還需要加強稅法的學習。我國的稅法條文繁多且變化較快,作為一名企業經營管理者,對新稅收政策的學習絕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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