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缺乏有力的項目審批統一協調機制 新能源發電項目與配套電源項目審批相脫節
考慮到合理的建設周期,為了提高新能源發電消納能力,需要超前建設相應的配套調峰電源或儲能設施,以確保同步投產,達成提升消納能力目標。目前很難見到這類工程開工。
新能源發電項目與配套電網項目審批相脫節。新能源發電項目核準時,很少明確具體的配套電網工程。兩者核準分屬于同一能源主管部門的不同司局,由于缺乏有力的協調機制,常常導致電網核準滯后于發電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電網工程難以做到與發電同時投產。
審批權限的劃分造成新能源項目拆分嚴重。一些地方政府和投資企業規避國家審批,紛紛拆分建設,不利于集約化發展。
(三)法律法規和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
主要是《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實施細則沒有出臺到位,主要有:一是法律中規定的各方責任沒有具體細則進行規范,更沒有形成具體的責任追究制度。二是法律確定的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尚未有具體辦法予以明確和規范。三是政府部門尚未依法制定出電網企業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具體辦法。四是新能源輔助服務補償政策不完善。五是接網補貼政策標準偏低。六是鼓勵調峰電源建設的電價政策需盡快出臺。七是鼓勵新能源發展的財政資金來源需進一步保障。八是分布式電源管理細則需盡快出臺。
(四)產業發展的基礎工作有待加強 資源評估工作滯后
風能資源普查和評估主要是依靠氣象站和測風塔在有限時間段內的觀測記錄,用統計分析方法得到,導致風能資源評估成果與風電場區域的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偏差。國家層面僅根據部分氣象站觀測資料對太陽能輻射進行了初步估算。生物質資源評估仍需對可利用土地做進一步的評價。地熱能、海洋能大都是估算。
電網調度計劃管理難度大。新能源出力具有隨機性、間歇性和波動性的特點,導致預測新能源出力難、準確度低。標準體系有待完善,發布相對滯后。技術標準推出速度滯后于新能源發電行業發展要求。
檢測與認證能力亟待加強。風電受檢測設備數量、風況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出現了排隊檢測現象。由于設備和條件的限制,我國光伏檢測認證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風電裝機容量統計標準需明確,離網新能源統計難度大。吊裝容量、并網容量等的不同統計口徑數據在實際使用中很容易造成混淆和誤解。受統計手段制約,目前離網新能源發電容量難以統計。
(五)設備性能和建設運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據國家電監會2011年12月2日發布的《風電安全監管報告》,2011年1-8月全國共發生193起風電機組脫網事故。這些事故多是由于發電設備性能和建設運行水平較低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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