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能源發展的制約因素
雖然我國新能源的發展形勢總體上良好,開發利用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新能源的發展仍存在較多制約因素:
一是宏觀政策支持力度不夠,激勵機制不完善。當前,我國除水電和太陽能熱水器等個別新能源分支行業有能力參與市場競爭外,大多數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成本高,再加上資源分散、規模小、生產不連續等特點,在現行市場條件下缺乏市場競爭力。同時,風電、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的相關政策體系還不完整,經濟激勵機制還未形成,政策的穩定性和協調性差,還沒有形成支持新能源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政府相關政策不夠完善,使得社會各界對新能源發展的支持力度不夠或無力支持。
二是我國新能源開發缺乏統一規劃,無序開發甚至開發過度。以風電為例,根據我國的發展規劃,預計在2020年建成風電3000萬千瓦的發展目標,而目前我國規劃的風電裝機容量就已達1.2億千瓦,這種過于迅猛的勢頭顯然不利于該產業發展的可持續性。另外,行業標準不完善問題日漸凸顯,并嚴重制約新能源發展。我國現行的有關規定為指導性要求,不作強制執行要求,且對電網的調峰調頻能力、低電壓穿越能力等標準不嚴明,不能滿足新能源大規模開發的要求。
三是缺乏核心技術,自主研發能力薄弱。我國對新能源的核心技術并未完全掌握,關鍵部件仍然依賴進口。科研力量相對薄弱,企業的研發能力不強,而發達國家為保持技術領先優勢,千方百計控制先進技術出口,為我國引進頂尖級技術帶來了難度。
四是開發利用成本高,新能源發展缺乏市場保障。與常規能源成熟的技術和龐大的市場規模相比,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成本普遍偏高,缺乏連續穩定的市場需求。以發電技術為例,如果燃煤發電成本為1,則小水電的發電成本大約為1.2,生物質(沼氣)發電為1.5,風力發電為2.3,光伏發電為4。高昂的成本是阻礙新能源市場化和商用化的直接原因。由于沒有形成穩定的市場需求,自然很難吸引商家的投資,從而影響自身的發展。
五是產業鏈尚不完整,上下游產業鏈無法對接。以風電為例,我國上游生產能力和研發水平在全球處于較低水平,而下游的風電建設發展速度卻位居世界前列,上下游發展速度和規模明顯不能銜接,使得我國風電產業化進程受到約束。
我國發展新能源的對策措施
第一是更新觀念,加強新能源的科普教育,提高公眾利用新能源的積極性。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與市場推動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優惠的價格政策和強制性的市場配額政策等,實施政府采購等措施。同時,抓緊制定用于建筑節能的技術標準、工程規范和建設管理規定等,特別是上網電價的相關政策亟待制定和完善。
第二是要抓緊制定協調配套的制度與政策體系,為新能源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投資與發展環境。有關部門應編制長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制定詳盡的路線圖。加緊完善各種財政補貼制度,包括用戶補貼、投資補貼和上網電價補貼等,并輔之以信貸優惠和稅收減免等手段,解決成本高企問題。
第三是加大科技投入,增強自主創新的能力。加大對企業研發的投入,以及對企業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發揮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作用,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的技術合作,推動產業化進程。
第四是創新制度,完善激勵機制。鼓勵商業銀行、民間資本以及國際資金進入,積極爭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鼓勵新能源企業在海外上市,籌措發展資金;建立新能源上網強制性配額制度,要求電網企業按一定比例使用新能源。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