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管理存缺陷
在耿海清看來,我國環評一直主要針對具體的建設項目,并未涉及立法、政策層次。經驗表明,政策和規劃失誤帶來的環境破壞要遠遠超過建設項目。
即便進行規劃環評,也是政府自己監督,既當運動員又做裁判員,公正性難以保證。而項目環評也存在很多紕漏,如項目環評未經批準、審核就擅自開工建設等。
除此之外,我國環評監管環節向來薄弱,重審批、輕監管問題一直比較突出。比如,許多建設單位委托環評單位編制環評文件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取得環保主管部門的批文,為建設項目上馬掃清障礙,對環評文件的內容漠不關心,甚至根本不清楚。
耿海清指出,“在地方政府握有投資主導權的經濟管理體制下,有的環保部門甚至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廠址選擇明顯錯誤的項目也予以審批。”
目前,全國大部分省級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只有70%左右,地市級只有40%左右。在2000~2005年經過環保部審批,已建成的802個項目中,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運和久拖不驗項目就有90個,占總建成項目數的11.2%。
在地方審批的項目中,未經驗收即投產運行或沒有很好落實“三同時(即建設項目中環保設施須與工程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要求的項目更為普遍。
另外,公眾缺乏參與環評的有效途徑和熱情,也是環評流于形式的原因之一。
記者手記
期待環境“拐點”到來
上世紀50年代,諾貝爾獎獲得者、經濟學家庫茲涅茨研究表明,收入不均現象隨著經濟增長先升后降,呈現倒U型曲線關系,此為著名的庫茲涅茨曲線。
40年多后,美國經濟學家格魯斯曼等人研究發現部分環境污染物排放總量與經濟增長的長期關系也呈現倒U形曲線,這就是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即在經濟發展初期,環境質量可能隨著經濟發展而不斷惡化,但當經濟達到一定水平后,環境質量又有可能逐步改善。
在對此理論的解釋,更多的環保專家從政府對環境所實施的政策角度予以闡釋,認為經濟向好之后,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出臺促使了環境“拐點”的到來。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珂認為,環境“拐點”的到來取決于人均收入、污染程度以及環境法律的完善,目前我國的人均GDP收入已經基本滿足“拐點”出現的條件。
但是目前我國的環境法并未與國際接軌。周珂指出,綜觀發達國家的發展歷程,環境“拐點”的出現并非必然,需要一個必要條件,與經濟社會發展和現行環境問題相適應的法律修改。
據了解,一些發達國家在環境“拐點”前后都進行了相應的法制變革,由早期單純的從環境污染角度出發來考慮環境問題,演變為將環保與經濟發展相結合并環境優先。
不過,我國現行的環境法與環境保護的需要極不適應,而且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環境法制的發展。
原國家環保局局長曲格平曾在一次會議上指出,如果我們對環境保護掉以輕心,很可能會超過環境承載,從而帶來無法估量甚至不可逆轉的嚴重后果。環境法修訂的首要目的在于促進環境“拐點”的到來,但從此次環保法的修改來看,或許我們還將繼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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