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學教授、中國工業經濟學會理事趙堅認為,許多交通運輸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就已完成。該項目分別獲得環保部、國家發改委審批通過后,如果又偷偷變更設計方案,就容易出現“偷梁換柱”、環評違規的情況“這背后是地方政府對工期的特殊要求。”趙堅表示。
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原司長、巡視員牟廣豐向記者表示,有些交通運輸項目是線性工程,部分項目還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公路、鐵路、軌道交通噪聲和振動問題也日漸突出。“交通運輸建設項目‘不合格率’增高,對老百姓來說是一件好事。”牟廣豐說。
展望:環保部首提企業環評限批
在日前閉幕的2012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強調,對于沒有認真兌現環評承諾,造成較大環境風險和環境影響的地區和企業集團,堅決實行限批措施。
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資源環境所所長徐洪磊解讀道“這應該是在區域和行業限批之外,環保部首次提到‘企業集團環評限批’,對央企等大企業有很強的震懾作用。”上述交通部交通環評專家對此表示,采取“限批”這種牽連性的政策,實屬無奈之舉,因為有些地方、企業在環評方面出現“兩張皮”,不兌現承諾。
周生賢還指出,明年要突出抓好重要航道建設等三個方面的規劃環評。上述交通環評專家表示“《交通運輸‘十二五’發展規劃》明確指出,全面加快內河水運發展。航道作為內河水運的基礎設施,‘十二五’將獲得整治和升級改造,可能與水生態系統保護、飲用水源安全產生一些矛盾。”
該專家透露,在“十二五”開局之年,經國家發改委批準,有10多條河道啟動規劃環評程序,并報送環保部,環保部對生態影響仍然比較謹慎,部分規劃被退回報告書或暫緩審批。
吳婧表示:“在制度層面,環評被視為環保部門對其他部門行政權限施加的一種外部障礙;在操作層面,規劃環評過程與決策制定過程分離,成為滿足法律要求而實施的一種行政程序,而難以對決策產生實質性的影響。當然這個問題的根源涉及文化傳統、決策模式、行政體制等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并非只靠環評自身的改善就可以解決。”
企業和項目如何更好地通過項目環評?交通部一位多次參與交通項目環評咨詢的專家建議,首先,技術工藝選擇、環保措施設計等環評報告編制工作要做得更加充分;其次,在環評報告實施過程中,要改變過去“環評是環評、建設是建設”的割裂局面。
明年哪些地方會成為“環評不合格高發區”“明年在生態敏感區、生態屏障地區,或者排污總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的地區,更容易出現交通運輸項目環評‘不合格’的情況。比如渤海灣地區等。”該專家預計,隨著明年環評門檻不斷提高,在可行性研究階段,交通運輸項目有可能面臨更長時間的研究、論證甚至審查,有可能會影響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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