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產生的財政支出要遠遠多于“十一五”期間。未來支持環保事業發展,支持企業配套節能減排設備以及加大生態補償建設專項資金的轉移支付力度等都對財政造成巨大的壓力。
白景明分析,“環境稅與環境相關稅收的最大區別是征收范圍更廣,實行之后可以拓寬環保資金籌措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環保資金籌措機制。”
其實,“征收環境稅的最終目的是促進企業節能減排。”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強調,“由于企業會在投入節能減排設備和繳環境稅之間進行成本權衡,因此只有環境稅征收達到一定額度,才能促進企業減排,達到保護環境目的。”
短期企業稅負變化不大重點在理順稅費體系
不可否認,一旦開征環境稅,電廠、鋼廠、水泥、有色金屬、建材以及石化等高耗能領域將受較大影響。因此,有企業擔心,未來在上游征收資源稅下游征收環境稅的情況下,企業利潤將再次被壓縮,進而影響工業品價格。
對此,劉尚希表示,“環境稅主要來源于此前的排污費,只是形式的變化,因此企業稅感短期不會有明顯變化。但長期來看,不排除擴大至向其他污染物征稅。”
同時,專家指出,在供求關系作用下,尤其是當前物價高位運行的情況下,價格轉移給下游的空間較小。
為緩解未來企業在支付環保資金上的壓力,意見配套了相關政策,例如,對生產符合下一階段標準車用燃油的企業,在消費稅政策上予以優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用于環境保護項目;加大對符合環保要求和信貸原則的企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等。
當前出現上述擔憂主要是由于,此前為保護環境已經征收過不同種類稅費,在此基礎上再次征收環境稅造成企業有稅負加重的感覺。
“國內目前還有其他與環境相關稅費,這些稅費實際上也有減排的作用,所以在研究開征環境稅時,會從整體考慮理順環境相關稅費體系,而不是單純開征一個新稅的問題。”劉尚希強調。
“其實,此次意見的重點在于‘積極推進環境稅稅費改革’,只有在這一基礎上才能‘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因此未來理順環境稅稅費體系是推進環境稅的重點。”白景明介紹。
劉尚希認為,環境稅從提上日程到真正開征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首先要減少環境相關費用征收,防止重復征收。在排污費納入環境稅之后,下一步可以考慮對二氧化硫征收環境稅,但細則還需在協調各方利益,綜合考慮之后才能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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