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性指標之四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1.4%
2015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1.4%,較2010年提高3.1個百分點,這是“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增設的4個約束性指標之一,這意味著未來幾年我國將加強清潔能源產業建設力度。
對此,原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兼國家能源局局張寶國表示,要著力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比重,到2020年這一指標要達到15%。
張國寶指出,11.4%是約束性指標,從8.3%到11.4%再到15%,5年一跨越,未來10年我國將致力于調整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比重,使我國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等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由目前的僅為8.3%,提高至2015年的11.4%,再到2020年實現我國向國際社會承諾的15%。過去5年,我國迅速崛起為世界能源大國,一次能源生產總量和消費總量均躍居世界第一,供應能力顯著增強,能源結構明顯優化,新能源迅猛發展。
對于11.4%這個約束性指標,張國寶認為經過努力可以完成,途徑是大力發展風電、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同時推進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
約束性指標之五 森林蓄積量成為新增約束性指標
“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提出,作為重要的約束性指標,未來五年森林覆蓋率將從20.36%提高到21.66%,森林蓄積量將從137億立方米提高到143億立方米。業內人士認為,作為重要的新增指標,“森林蓄積量”對于我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保障木材安全具有深遠意義。
“新增這一指標,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拓展發展空間的戰略選擇。”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印紅說,應對氣候變化最根本的是要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含量。而森林具有固碳功能,通過森林固碳可以實現間接減排。這種間接減排措施投資少、代價低、綜合效益大。
“新增這一指標,也是有效解決我國木材供需矛盾的現實要求。”印紅委員表示,我國經濟發展對木材需求的剛性增長,以及進口木材受到國際上諸多限制的因素,我國木材等林產品供給能力嚴重不足。這就需要在增加森林面積的同時,增加森林蓄積量,提高森林質量。
業內人士測算,要實現森林蓄積量的目標,“十二五”期間,全國每年至少需要完成中幼齡林撫育8100萬畝、低效林改造2500萬畝。
約束性指標之六 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30%
與“十一五”規劃綱要相同,“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再次明確提出,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的約束性指標。這表明,未來五年,我國將繼續加大節能減排力度,推進水資源節約,而水價改革也將進一步推進。
目前我國高消耗、高污染、低產出、低效益的狀況仍沒有根本改變,經濟增長的水資源、水環境代價過大。“十二五”我國要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對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工業和服務業用水要逐步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要推進水價改革。種種跡象表明,“十二五”期間,國家以節能減排來推進水資源節約的決心更加強烈,水價改革也必將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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