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重大民生工程“曬太陽”
為確保全省縣市污水處理廠及時投入運營,確保這項重大民生工程不“曬太陽”,江西給予中標企業和各縣(市)政府稅收、財政、價格等方面優惠政策。
——污水處理廠銷售再生水、污水處理的勞務收入免征增值稅。企業從事公共污水處理項目的所得,所得稅實行“三免三減半”,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的專用設備,其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對城鎮低保等困難群眾在人均用水量規定范圍內實行免收污水處理費,對困難群眾按規定減免的收費由縣(市)財政負擔。省財政對各縣(市)每達標處理1噸污水獎勵0.1元給縣(市)政府。
——污水處理費價格要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營。向使用自來水和自備水源的用水戶征收的污水處理費標準由縣(市)依據省發改委的指導價和污水處理廠運營成本及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此外,污水處理企業享受各縣市當地優惠電價。
據了解,78個縣市污水處理廠在今年底全部建成并投入運行后,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將由目前的30%提高到70%,每天可減少COD(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60.55噸,每年可減少排放5.84萬噸,將大大改善江河湖泊的水質,有利于全省順利完成節能減排任務。
鏈接:TOT模式和BOT模式
TOT模式是指通過公開招標向社會投資者出讓資產或特許經營權,投資者在購得設施或取得特許經營權后,組成項目公司,在合同期內擁有、運營和維護該設施,通過收取服務費回收投資并取得合理的利潤。BOT模式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在兩種模式下,合同期滿后,企業均應將運行良好的設施無償地移交給政府。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