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德國可再生能源在初級能源消耗中占4.6%(2004年占4%,下同,所占比重最大的是石油36%和天然氣22.7%),在總耗電量中占10.2%(9.5%),在取暖用最終能源消耗中占5.3%(5.1%),在城市交通能源消耗中占3.6%(1.9%),在最終能源總消耗中占6.4%(5.7%,包括用電、取暖和燃料,)。同年德國可再生能源銷售額約164億歐元,解決了17萬人的就業問題,而且由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德國2005年減少了8400萬噸二氧化碳氣體的排放,距實現《京都議定書》的目標更近了一步。可再生能源已在德國電力、交通和供熱等行業取得了初步的發展。
當然,德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距德國政府的目標還相差甚遠。盡管德國在某些領域技術很先進,但德國政府認為,從整體來看,德國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和使用在歐盟內仍不具有優勢,德國可再生能源在整個初級能源使用中的比例僅為3.5%,遠低于瑞典的31.2%和芬蘭的27.7%,甚至連歐盟15國的平均水平6.4%都沒達到。德國政府計劃至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整個德國能源供應中的比重比2000年翻一番,其中在供電中所占比重至少要達到12.5%,至2020年在整個初級能源供應中的比重至少要占到10%,在電力供應中的比重至少要占到20%。
德國政府希望通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使2050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與1990年相比減少80%,按計劃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初級能源使用中的比重將占到12%,在發電量中的比重將占到30%,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發電總量中的比重將達到68%,在供暖中的比重將達到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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