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和信息化》:我國生態補償應如何定位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李文華:就目前我國生態保護和市場發育的實際情況而言,政府在建立生態補償中的作用是主要的,政府不僅要制定生態補償的政策、法規,引導市場的形成和發育,同時還需支付大尺度的生態補償。今后應在一些主客體十分明確的情況下,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同時要協調“造血”補償與“輸血”補償(編者注:“造血”補償是通過市場調節的補償方式;“輸血”補償是政府財政出資的補償方式)的關系,應當努力創造“造血”補償的條件,將補償轉化為地方生態保護或提升地方發展能力的項目。對于新賬與舊賬(編者注:“舊賬”是由于歷史原因而造成的生態破壞;“新賬”是新近發生的生態破壞)的關系,制定生態補償政策的優先順序是先解決新賬問題,在控制新賬的增長的同時,不斷解決舊賬問題。新賬的責任主要在地方和企業,而舊賬則需要國家給予更多的支持。
《中國經濟和信息化》:通過市場實行生態補償有哪些手段?
李文華:根據國內外經驗,目前可用的生態補償市場手段有一對一的市場交易、可配額的市場交易和生態標志等。
我這里提到的一對一的市場交易就是通過協商,直接進行生態服務的市場買賣交易。該模式適合于跨省界中型流域、城市飲用水源地和轄區小流域的生態補償問題。可配額的市場交易就是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下的碳匯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配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濕地保護交易機制等指標下定配額。生態標志模式就是鼓勵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較大流域水源保護區發展生態標志物品和服務,將當地的生態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由廣大的消費者支付生態補償的費用。
要開礦先“埋單”
《中國經濟和信息化》: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也是我國生態補償機制建立的重要部分,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既對經濟的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同時也對全球環境產生了重大影響。那么,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將采取哪些方式?
李文華:礦山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非常復雜,我在做相應的報告時也用了較大的篇幅來探討礦山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問題。我認為,首先應明確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主體、責任和界限,將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區分為舊賬和新賬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廢棄礦區和老礦區的生態環境補償由政府通過建立“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來實現。基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支出、向正在生產礦山企業征收的廢棄礦山生態環境補償費、捐贈、捐款項等,由地方環境或國土部門征收后上交國家,建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
新礦區造成的破壞由企業負擔全部治理責任,通過征收生態環境修復保證金實現,強調開礦許可與生態補償相結合。對未履行修復義務及交納“廢棄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基金”和“保證金”或修復不合格的單位可以吊銷開采許可證并不再允許其開采新礦。
《中國經濟和信息化》:如何才能將生態補償納入礦山企業成本?地方政府有沒有成功的經驗?
李文化:現行的礦山企業成本核算體制中,礦山企業的生態環境補償與修復費無法納入礦山企業成本,不利于調動礦山企業的積極性和促進礦區生態環境的修復,應該改革。
地方政府要積極制定各種有利于資源合理利用和環境保護的政策,將礦區開采過程中的環境損害降至最低。山西省開征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以煤炭企業資源回收率的65%作為分界線,回收率高于65%的企業征收額為0,低于65%的按回收率征收,額度為每噸0到30元不等。山西開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旨在鼓勵煤炭企業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煤炭市場供求平衡,穩定煤炭市場價格。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將專項用于山西省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如保護資源、環境治理、提高安全水平、解決沉陷問題和煤炭綜合利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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