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考慮部分保留從量計征”
我國已經兩次擱置資源稅改革方案:2007年,我國政府出于對經濟過熱的擔憂,認為那時推出資源稅改革會加速物價上漲,增加通脹壓力。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國內經濟迅速下滑,基于對資源稅改革的推進會加重企業負擔,同時影響經濟復蘇的擔心,政府再次暫時擱置這一問題。
資源稅改革時機已經成熟,關鍵還在于如何推出資源稅改革。“改革焦點將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資源稅征收方式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二是提高資源稅稅率;三是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這已經是業內人士的共識。
對于資源稅征收方式的改變,許多專家都表示對價格波動大的原油、天然氣和煤炭實行從價計征。當前我國資源稅計征方案為單一的從量計征方案,在全球資源日益匱乏、資源價格不斷上漲的背景下,這一方式顯然無法促進企業有效利用資源、節約資源,從價計征的方式才能體現出企業利用資源應該付出的環境成本。改為從價計征,也能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
賈康認為,在改變資源稅計征方式時,可以考慮部分保留從量計征,而不是全部改為從價計征。以煤炭行業為例,我國一些煤炭企業在進行開采時,往往只開采最精華的部分,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為了改變這一現象,在進行資源稅改革時,對一些礦山開采企業征稅時,可以保留一部分從量因素,即按照礦山的探明儲量進行征稅,以確保礦產資源得到充分開采。
長期以來我國資源稅稅負偏低,不能起到保護資源、平衡收益的作用。現行資源稅條例于1994年出臺,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稅收收入不受產品價格、成本和利潤變化的影響。條例規定的資源稅稅率較低,如原油稅率為每噸8元-30元,天然氣為每千立方米2元-15元,煤炭為每噸0.3元-5元。因此,提高資源稅稅率勢在必行,業內對此已經基本達成共識,資源稅稅率有可能在3%至5%之間。
“能源價格體制合理是前提”
雖然一直呼聲很高,但資源稅的改革一直都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而業界對于資源稅的看法是“資源稅改革將導致資源稅稅負的提高,進而促使企業加大資源的綜合性利用,促進節能減排。”同時,在價格傳遞作用的影響下,加工企業的成本壓力也將加大。
原能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朱成章表示,資源稅改革的推進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目前需要進一步理順能源價格領域存在的體制性問題。比如,資源稅改革之后,如果煤炭價格上漲,就會增加電力企業生產成本,對電價的上漲帶來壓力,而電價的定價權在政府,政府上調電價要考慮居民的承受能力以及宏觀經濟形勢,“煤電之爭”很有可能會再次出現。
朱成章特別強調,今年煤炭的價格每噸已經上漲了50-80元不等,但是電價卻沒有變化,在這種情況下推出資源稅,如果電價不動,只會導致五大發電集團的負債率進一步上升。目前他們的負債率已經超過了80%,如果持續虧損,就有破產的危險。因此,在資源稅改革之前,煤電價格聯動應先期進行。朱成章最后表示,目前我國的能源價格體制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只有先建立合理的能源價格體制,資源稅的推出才能發揮最大作用,這里有一個先后次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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