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模式建立在《溫室氣體協議:企業核算和報告準則》(通稱為“GHG協議”)的基礎之上,該協議由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共同制定。GHG協議提供了中立的、高水平的核算標準,被公認為是確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責任的國際最佳實踐。不同于跟蹤某一單位或設施的排放的傳統污染控制方法,GHG協議仿效財務核算標準,并根據一家企業所擁有的不同排放源或設施,認定其排放責任。鑒于溫室氣體的全球性,這種方法認為,每家企業的碳足跡可能來自于該企業可直接或間接控制的諸多活動,包括移動排放源和電力使用,以及發電和重工業生產等活動。
GHG協議建立了一套溫室氣體核算語言,包括劃定企業(“實體”)的報告范圍和定義報告的內容,其依據是實體的經營控制、財務控制、排放源或每一排放源的股權情況。也許最為重要的是,GHG協議出于核算目的定義了不同的的范圍。當考慮一家實體的碳足跡時,可能存在:
范圍1–直接排放:在實體控制范圍之內的排放,來源于靜止燃燒、移動燃燒、化學或生產過程,或逸出源(非故意釋放)。
范圍2–間接排放:實體控制之下的耗電量所產生的排放,但發電不是:電力、蒸汽、加熱及制冷方面的購買行為。
范圍3–其他間接排放:涉及使用生產的產品、員工通勤、差旅等等所產生的排放。
通過把排放劃分為不同的范圍,一個組織機構就能逐步形成自身的全部碳足跡。范圍2中終端用戶耗電量帶來的每一點排放,也許還被算作發電廠的范圍1排放。把排放分成不同的范圍,有助于確保不會大范圍重復計算排放量。
除了可靠的方法學之外,注冊系統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模式。應該有一個讓企業披露其能源使用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強有力的刺激措施,這些數據信息通常沒有確定或公開。注冊溫室氣體對企業有利有諸多的理由。首先,通過向注冊系統報告,在中國的企業就能夠提升和宣傳其綠色形象。其次,在增加透明度和執行能源使用內部監測系統的同時,有一些公司能夠減少能源成本,并在減少碳排放方面領先一步。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