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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商會會長文一波說,由于審批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目前環保上市公司很難再通過融資做BOT、TOT項目,“據我所知,沒有一家環保上市公司做成功的。”
駱建華介紹,針對這些問題,環境商會前不久專門向國家發改委遞交了《關于進一步促進環境產業發展的建議》,“這些建議已經得到國家發改委的高度重視。”駱建華說。
據介紹,上述建議希望政府在遴選環境建設項目時,應分清哪些是政府應該投資建設的公共產品,哪些是可以利用市場機制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準公共產品。政府投資不應“越位”,也不應與民爭利,避免產生擠出效應。
建議還提出,由國家設立城鎮環境設施運營基金,基金數額由中央分別與各省、市結合實際確定,資金來源由中央、省、市三級財政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該基金主要為中小城鎮正在運營中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提供運行補貼。
針對各界普遍關注的水價問題,環境商會建議,污水處理費有必要提高征收標準,對仍未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市應限期開征。駱建華解釋說,“根據國家新水質標準的要求,污水處理廠必須進行脫磷除氮和污泥處置,其成本將達到1.2元/噸左右,而目前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一般在0.8元/噸左右甚至更低。”
環境商會還建議完善環境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減免環保企業所得稅,免征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同時制定環境公用設施用電優惠政策。為鼓勵環保企業利用此次國際金融危機有利時機,通過合作、并購、參股國內外先進環保研發和設備制造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建議還提出比照對外承包工程公司,對環保企業執行出口退(免)稅政策,環保產品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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