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于近日發布了《地面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以防治地面交通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指導交通和居住等基礎設施合理規劃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日前,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有關負責人就這一技術政策的有關問題及如何理解、貫徹這一技術政策,接受了本報記者采訪。
記者:環境保護部出臺這一《技術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以城市道路為例,根據我國2008年聲環境質量報告,在全國113個環保重點城市中,各功能區按監測點次統計達標情況,4類功能區(交通干線兩側區域)晝間達標率為83.0%,夜間達標率僅為50.1%,夜間有一半的監測點次不達標,反映了我國城市道路噪聲污染的嚴重性。鐵路、高速公路等的噪聲污染狀況同樣不容樂觀,隨著交通運量的增加,以及線路由城市向鄉村延伸,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對沿線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響。近年來,人們環境維權意識逐漸增強,交通噪聲污染投訴呈快速增長趨勢。
分析交通噪聲污染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地面交通設施已經存在或者已有規劃,在其鄰近區域建設學校、醫院、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筑物,由于規劃布局不合理,未預留必要的防噪聲距離,造成噪聲敏感建筑物投入使用后出現交通噪聲污染問題,其責任主體在噪聲敏感建筑物的開發建設單位。這違反了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關于“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線的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間隔一定距離,并采取減輕、避免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的規定。
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則是由于地面交通設施的建設或是運行造成的環境噪聲污染。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建設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輕軌道路,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設置聲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除新建地面交通設施可能會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外,一些地面交通設施投入運行后隨著車流量的增加,或運行參數的改變(如鐵路提速),還可能產生新的噪聲污染問題。
為妥善解決日益嚴重的地面交通噪聲污染問題,需要理清管理思路,同時配合各種技術措施的實施,認真加以解決。為此,環境保護部制定發布了《地面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人們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聲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
記者:《技術政策》要求地面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技術政策根據地面交通噪聲污染的特點,按照“預防(prevention)→控制(control)→重點保護(protection)”的漸進思路,提出如下交通噪聲污染防治原則:
原則一:合理規劃布局
交通噪聲源與工業企業、建筑施工等噪聲源不同,一般很難通過噪聲管制手段(如限期達標、停產停業)解決其污染問題,而主要是通過合理規劃進行提前預防,這才是根本性措施;一旦交通噪聲污染已經構成,治理難度是很大的,有時甚至完全沒有條件。為此,地面交通噪聲污染控制首先要遵循的原則就是“堅持預防為主原則,合理規劃地面交通設施與鄰近建筑物布局”。
原則二:分層次控制與各負其責
地面交通噪聲污染防治必須根據噪聲這種物理性污染的特點,從“源”、“途徑”、“受體”三方面入手,分層次控制。對于噪聲源控制,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降低車輛噪聲(提高設計制造水平,加強運行維護),以及對地面交通設施采用低噪聲的建設構造和形式。對于傳聲途徑噪聲削減,可采取聲屏障、綠化帶等措施。對于敏感建筑物的保護,可能采取建筑隔聲設計、交通管理措施(限行、限速、禁鳴)等主動保護手段,也可能采取安裝隔聲門窗,對室內聲環境進行必要保護的被動防護手段。
由于上述控制措施的實施主體各有不同,涉及車輛制造部門、交通設施建設單位、建筑設計單位、交通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等,各方應共同努力,各負其責,才能有效降低或消除交通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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