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是“弱勢部門”變為熱門的公關對象,曾經是“清水衙門”成為腐敗的“高危地帶”。在環境保護發展進入新時期后,環保系統廉政建設被歷史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面對不斷增加的廉政風險,環保部門既筑牢遏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堅固防線,同時也在努力構筑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堅強堡壘。
準確把握形勢,增強對廉政風險的預見性,全面部署懲防體系建設
由于環保地位的上升、權力的凸顯、資金的增加,一些重要部門、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成為違紀違法案件易發多發地帶。
據不完全統計,2002年~2008年,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部門有480多人被立案查處,且違紀違法案件呈現上升趨勢。
反腐倡廉檢驗著環保部門的執政能力,考驗著環保隊伍的綜合素養。中央領導要求,環境執法要像鋼鐵一樣硬,不要像豆腐一樣軟。能不能做到這一點,關鍵在于在權力、金錢、美色面前能不能站穩腳跟、挺直腰板、硬起心腸。
憂則興,預則立。環境保護部黨組對全系統不斷增大的廉政風險有著高度的預見性,對新時期反腐倡廉的艱巨任務有著清醒的認識,把反腐倡廉當作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好,進行全面部署。
2008年4月,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在主持召開第一次部務會議時就強調,要忠于職守,從嚴治部,從我做起。
環境保護部組建不久,就制定了《環境保護部黨組工作規則》和《環境保護部工作規則》,對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廉政建設等作了規定,成為從嚴治部的總綱。
反腐倡廉重在構建完善的懲防體系。2008年,環境保護部調整組建了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制定了《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和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對環境保護要求任務分工方案》和《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對懲防體系建設作了總體布局。
為了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紀檢組長傅雯娟帶隊先后赴上海、浙江、江西、廣東等地進行專項調研,對一些地區和重點崗位案件多發的問題進行深入剖析,探索環保系統腐敗案件的特點和規律,研究對策。
掌握了環保系統權力運行情況、反腐倡廉工作的成功經驗以及近年來環保違紀違法案件的特點之后,環境保護部確立了構建懲防體系的主攻方向,這就是圍繞總體工作目標,加強對環境行政審批權、環境行政評審權、環境執法權、環保資金(項目)分配權、物資(設備)采購權、干部人事權等“環保六項權力監管”,深化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處六項工作任務,落實健全組織領導、強化廉政責任、建立各方聯動、實行綜合推動、落實監督檢查和加強隊伍保障六項工作措施(簡稱“1666”工程)。同時,把“1666”工程細化分解為7個方面80項工作任務,各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和對策措施,形成了具有環保系統特色的懲防體系,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從源頭上堵塞漏洞,讓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從環保系統發生的一系列案件來看,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權錢交易,而制約機制虛化半虛化是環保系統易多發違紀違法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
“小洞不補,大洞一尺五。”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是防治腐敗的治本之策。2008年,中央領導批示要求環境保護部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從源頭上堵塞漏洞,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反腐敗必須從規范權力運行入手。經過對環保部門權力進行梳理和對環保系統違紀違法案件的認真分析,環境保護部把規范“環保六項權力”運行作為防治腐敗的重點領域。
隨著環評“一票否決制”的推開,環評成為廉政風險的重點領域。例如,浙江省環保系統2002年以來受到黨紀政紀或刑事責任追究的共有116人,其中涉及環評的28人。
2008年12月,周生賢在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會議上強調,要下大力抓好環評廉政建設,正確使用手中權力,嚴禁利用職權干擾環評審批、謀取私利。
為打造“廉政環評”,原國家環??偩种贫谁h保系統業務領域的廉政規范文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為準則與廉政規定》,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資質管理、技術評估、竣工驗收等環節應該遵守的紀律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做出了規定。2006年,環保部門向全社會做出了“便民高效、公開透明、接受監督、廉潔自律、公平公正、嚴格審批、強化驗收”的環評七項承諾,這已成為環評工作的重要行為準則。2009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環境保護部制定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家文件分級審批規定》、《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內部審查程序規定》等文件,進一步規范了環評審批程序,明確了職責權限。
今年上半年,環境保護部一方面對符合中央政策要求和環保準入規定的建設項目加快審批速度,另一方面對低水平重復建設、“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項目設置“防火墻”,對總投資1348.1億元的32個項目環評報告書作出不予批復或暫緩審批的決定。對華能集團、華電集團以及山東省鋼鐵行業實行建設項目環評暫停審批,并責令有關違法建設項目停止建設,充分發揮環評作為“控制閘”、“調節器”的作用。
環境執法人情化、利益化也是滋生腐敗的主要根源。由于環保法律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是原則性的,對一些環境違法行為罰不罰、怎么罰、罰多少等,執法人員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為權力尋租提供了可乘之機。2009年3月,環境保護部下發了《規范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若干意見》,進一步規范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避免不當行使或濫用自由裁量權的現象。四川、福建、江西等省環保部門制定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對法律法規的處罰條款逐條進行了細化、分檔,有效預防杜絕執法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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