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治污、焚燒秸稈首次寫入法案,噪聲污染罰款將加重。《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草案)》26日起公開征集民意,8月5日截止,新修改的條例草案為約束噪聲擾民,醞釀提高噪聲污染罰款額度,居民小區內亂敲打或錘擊制造噪聲,發現或重罰3萬元。
環保投訴限時60日內處理
環保投訴集中,但少數地方辦理卻“慢慢騰騰”,民間意見大。針對這種情況,草案首次給環保投訴辦理限時。
草案明確,各地環保部門應建立環境違法行為、污染事件的舉報受理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通信地址和電子郵箱地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環境違法行為、污染事件進行舉報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舉報后立即進行調查,并在60日內處理完畢,同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另外,跨區域污染的查處也有了新規定,草案要求,本省境內跨行政區域的河流發生水污染糾紛后,其上下游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及時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露天燒秸稈劃出“禁區”
秸稈四處焚燒、水源保護地屢屢出現養殖場等“怪現象”,將會受到約束。草案中對露天焚燒秸稈的區域進行了劃分,規定在城市、機場、鐵路、公路干線、文物保護區、糧食和油料倉庫、林地、通信和電力設施等周邊地區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環保部門應會同農業等有關部門負責秸稈禁燒的監督管理,實時監測。秸稈禁燒區所在地鄉(鎮)和村民委員會應加強巡查,及時制止露天焚燒秸稈行為。
此外,草案還規定,禁止在二級以上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以及風景名勝區;城市建成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禁止設置畜禽、水產養殖等區域內設置畜禽、水產養殖場。非禁養區域內規模化的畜禽養殖場應當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保證畜禽糞便、污水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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