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間噪聲污染最高罰5萬
禁止在環境敏感區域,從事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粉塵等大氣污染物的生產經營活動。
除搶修、搶險作業外,城市市區內,禁止午間和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娛樂等活動;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間,禁止違反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限制性規定,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在居民住宅區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從事切割、敲打、錘擊等產生嚴重噪聲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違反規定,午間和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產生環境噪聲污染,或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活動,罰款上限均提高至5萬元;在居民區內從事切割、敲打、錘擊等產生嚴重噪聲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罰款上限則提至3萬元。
人流集中場所禁露天燒烤
從事飲食服務業經營活動,不得在住宅樓和未設置油煙防治設施的商住綜合樓內,開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經營場所,不得在城市市區人口密集場所集中露天燒烤食品,不得將廢棄油脂和含油廢物,排入下水道或者隨地傾倒。
草案同時明確,今后,各地應當采取措施,改進城市能源結構,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根據需要,可以在城市市區劃定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區域。城市市區已經建成的民用燃煤鍋爐,市、縣人民政府環保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用清潔能源。
巢湖治污納入環保立法
草案規定,今后兩流域內應實行治理優先和綜合防治措施,不斷改善流域環境質量。淮河流域和巢湖流域市、縣人民政府應依法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推行清潔生產,確保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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