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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間召開的海南省“兩會”上,海南省政協委員陳恒建議,政府在推廣使用節能燈時應盡快建立廢舊節能燈回收體系,可探索采用節能燈“只租不賣”的新模式,防范對環境的二次污染。
陳恒委員介紹,2009年中央財政提供了6億元的專項補貼,推廣高效照明節能燈1.2億支。然而,調研數據顯示,一支節能燈管平均含有0.5毫克的汞,滲入地下就會造成大約180噸水的污染。政府在大力推動使用節能燈的同時卻埋下了環保的隱患和風險。
陳恒說,當前,政府部門和節能燈具生產經銷企業還未建立對廢舊節能燈的回收、處理計劃,節能燈回收處理尚未納入政府監管范圍。被當作生活垃圾的廢舊節能燈,大部分在粉碎后被運到垃圾場填埋。破碎廢舊節能燈向周圍空氣中散發汞蒸氣,瞬時可使周圍空氣中的汞濃度達到10-20毫克/立方米,人體長期接觸過量汞可造成中毒。
陳恒建議,一是應盡快制定相關法規,籌建設施。盡快籌建節能燈回收處理中心,由政府出臺相關規定,對節能燈的銷售、回收、處理和再生利用制定相關法規,加強對節能燈經銷、回收及利用方面的管理和監督。二是可采取節能燈“只租不賣”的新模式,凡使用節能燈的企業或居民只需交納少量押金和工本費,遵守不隨意丟棄廢舊節能燈的約定,即可享受送燈上門,廢燈回收等服務。同時采取政策激勵,推動節能燈生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建立企業的回收體系,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 記者鄧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