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
水處理網獲悉,廣西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近日印發《北海市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促進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整改工作方案》。根據方案,2020年6月底前,已建成或依托處理的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廠配套管網基本完善,大冠沙再生水廠、大冠沙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成投入試運行,初步解決紅坎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和廢水超標排放問題;2020年12月底前合浦縣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成投入運行;2021年9月底前北海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北海鐵山東港產業園污水處理廠建成投入運行,工業集聚區污水得到有效處理,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廠穩定達標排放,全面完成整治任務。詳情如下:
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北海市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促進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辦〔2020〕1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北海市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促進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整改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0年2月28日
北海市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促進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整改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十五)整改督查推進會議精神,切實解決我市“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緩慢,部分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依托紅坎污水處理廠比例偏高,紅坎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未能穩定達標排放”等環境問題,確保完成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十五)整改銷號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決策部署,將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問題和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問題整改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抓手,切實落實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著力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持續改善和維護我市生態環境質量。
二、總體目標
2020年6月底前,已建成或依托處理的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廠配套管網基本完善,大冠沙再生水廠、大冠沙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成投入試運行,初步解決紅坎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和廢水超標排放問題;2020年12月底前合浦縣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成投入運行;2021年9月底前北海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北海鐵山東港產業園污水處理廠建成投入運行,工業集聚區污水得到有效處理,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廠穩定達標排放,全面完成整治任務。
三、整改措施及責任分工
(一)加快推進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按規定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工業集聚區(北海工業園區、北海鐵山東港產業園),8月底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項目正式開工建設,2021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項目建設并試運行
1.加快推進北海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5月底前提供建設場地,并完成相關前期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北海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完成廠區主體建設,2021年6月建成投入試運行。(北海工業園區管委會牽頭,海城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責任領導:韋宏)
2.加快推進北海鐵山東港產業園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快推進北海鐵山東港產業園污水處理廠建設,8月底前完成園區污水處理廠及深海排放管建設前期工作,9月開工,2021年9月完成項目建設并試運行。在未完成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的情況下,禁止引進新增排放水污染物企業。(北海鐵山東港產業園管委會牽頭,合浦縣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綜合執法局配合,責任領導:李安洪)
(二)加快對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提標改造,工業集聚區全部實現污水集中處理
1.加快大冠沙再生水廠建設,確保2020年5月底前建成投入試運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北排公司為落實責任單位,責任領導:陳敬恩)
2.加快大冠沙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2020年2月底前完成大冠沙污水處理廠現有污水設施的維修養護工作,確保與再生水廠同步運行。2020年3月15日前開工二期建設,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試運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管理局牽頭,北海銀投公司負責落實,銀海區政府、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責任領導:陳敬恩、莫永超)
3.加快紅坎污水處理廠三期擴容項目建設,2020年5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并開工建設,并于2021年底建成投入試運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海城區政府、市城投公司負責落實,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政管理局督促指導并配合,責任領導:陳敬恩)
4.加快推進合浦污水處理廠二期建設,確保在5月底開工,2020年底完成項目建設并試運行。(合浦縣政府牽頭,合浦縣污水處理廠負責落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督促指導并配合,責任領導:李安洪)
(三)已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工業集聚區,5月底前完成污水處理廠收集和外排配套管網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步建設
1.提高鐵山港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2020年6月底前完成鐵山港(臨海)工業區污水管網工程(鐵山港港務公司片區)、鐵山港生活污水管網工程(濱江生活小區和興港生活小區)的建設。〔鐵山港(臨海)工業區管委會負責,責任領導:龍起云〕
2.螞蟥溝實現雨污分流,雨水渠做成生態水渠,污水管溝接入污水管網。(市市政管理局牽頭,海城區政府、市城投公司負責落實,市自然資源局、財政局指導并配合,責任領導:莫永超)
(四)工業集聚區內工業污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業集聚區污水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1.加快完成各工業園區的雨污分流工作,于2020年3月15日前做好工業企業污水達標排放核查工作,督促工業企業的廢水進行預處理后達標排放。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實施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入園企業在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接入園區集中式處理設施。(市市政管理局牽頭,鐵山港(臨海)工業區管委會、北海工業園區管委會、北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北海高新區管委會、合浦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市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督促指導并配合,責任領導:莫永超)
2.紅坎污水處理廠、鐵山港區污水處理廠污泥依法依規處置、尾水達標排放。(市市政管理局牽頭,紅坎污水處理廠、市城投公司、市路港公司負責落實,市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督促指導并配合,責任領導:莫永超)
3.合浦工業園區管委會加快推進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合浦縣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容項目)建設,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園區雨污分流工作,并于2020年3月15日前做好工業企業污水達標排放核查工作,督促工業企業的工業廢水進行預處理后達標排放,切實減輕紅坎污水處理廠運行力。(合浦縣政府牽頭,合浦縣市政管理局、合浦工業園區管委會為落實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執法局督促指導并配合,責任領導:李安洪)
4.強化合浦縣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工作,污水達標排放,污泥依法處置。(合浦縣政府負責,市市政管理局、生態環境局督促指導,責任領導:李安洪)
(五)加強對水產品加工企業等排水排污單位管理
1.建立排水排污清單,依法開展清理整治。3月底前摸清我市排入紅坎污水處理廠排水單位底數,按清單開展排水許可清理整頓,重點查處以下違規排水、排污行為:
(1)是否存在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行為;
(2)是否存在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或者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為;
(3)是否存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
(4)是否存在對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行為;
(5)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
(6)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于6月底前完成二輪清理整治,形成長效機制加強排水、排污日常監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海城區政府、銀海區政府、北海工業園區管委會、北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北海高新區管委會、合浦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提供工業企業名單,安排技術骨干參加摸底排查組對我市工業企業進行排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合浦縣、海城區、銀海區政府,各相關園區管委會、市綜合執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政管理局配合落實,責任領導:宋毅)
2.強化執法監督,對未辦理排污、排水許可證的工業企業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市綜合執法局牽頭,市市政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配合落實,責任領導:楊智軍)
3.做好工業企業廢水預處理后的水質監控。督促重點工業企業安裝水質在線監控并與市生態環境局聯網,確保排入紅坎污水處理廠的重點工業企業廢水均得到預處理,符合所依托的紅坎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園區管委會為負責落實,各縣區政府、市市政管理局、綜合執法局配合落實,責任領導:宋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快速行動
各整改責任單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視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十五)整改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認真落實整改措施,緊抓每個工作環節和時間節點,確保整改任務按時按質完成。為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做好迎檢準備。
(二)加強監督,積極推進
各責任單位要指定一名日常工作負責人,按照每周一報,每月一總結的方式,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每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將本周、本月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各項措施牽頭單位匯總,牽頭單位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及每月29日下午下班前匯總并報送至市整改辦,市整改辦匯總后報至市委督查績效考評辦備案。對措施不力、未能完成工作目標的責任單位、責任人要進行通報并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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