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絕大多數城市餐廚垃圾處置產能缺口巨大
截至2018年底,在開始推行垃圾分類的46個大中城市中,除重慶、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少數一二線城市的餐廚垃圾處置產能(包括投運、在建、籌建)超過2000噸/日外,仍有多達26座城市僅擁有1座餐廚
垃圾處理廠(產能最高為500噸/日),更有德陽、廣元、宜春、以及日喀則等四個城市的餐廚處置產能規劃仍為0。
圖表1:2018年我國主要城市廚余垃圾需求情況(噸/日)
資料來源:城鄉建設統計年鑒,韋伯咨詢整理
二、廚余處置很大程度依賴政府財政及推動
垃圾分類推行前,在廚余處置項目尚未有相對市場化的商業模式(收費制度內部化和固廢產業鏈價格傳導機制市場化),廚余項目的收入來源基本來自政府支付的垃圾處理費,而這也直接制約了企業投資的投資意愿,因此絕大部分的廚余處置項目的投資和建設仍將依賴于地方政府財政。
另一方面,當前垃圾分類的推動和實際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政府的推動和執行能力。垃圾桶的采購和擺放等前期工作較容易完成,但在引導居民將垃圾分類投放的環節,將面臨不少的問題。從當前試點情況來看,廚余垃圾單獨分類還沒有實現,到最終能提煉并處理的量就更加少得可憐。
三、較長的項目建設周期制約了產能的快速落地
在政府全面支持(規劃充足的處置產能,提供需要的項目投資)的前提下,產能的釋放仍將受到時間的制約——即項目的客觀建設周期。一個規模化的廚余處置項目從規劃到落地,通常要經過規劃—立項—選址—招標—投資建設—運營等一系列流程,其中涉及發改、規劃、住建、環保、消防等多個部門的審批,以及項目建設、設計、施工等多方的參與配合,需要的時間一般在2~3年。
在我國大部分城市對于廚余產能規劃仍不完善的情況下,雖然可通過就地就近分散處置(如上海)的方式迅速提升處置產能,但長期仍將依靠集中處置的方式實現需求的覆蓋。所以,如果廚余處置產能落地不利,那么分離出來的廚余垃圾終究還是會返回垃圾焚燒路線,或者短期廚余處置產能缺口存在時,廚余垃圾也不可避免的“回爐”,那么垃圾分類對垃圾焚燒細分的影響便無從談起。
圖表2:2008-2017年我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量及增速(萬噸,%)
資料來源:城鄉建設統計年鑒,韋伯咨詢整理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