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
水處理網獲悉,江蘇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于12月9日公布。本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總體要求、現場監測要求、數據處理中心設計要求、物聯網管理平臺設計要求、用戶與服務、監管與評估。標準適用于處理規模大于5 m3/d且小于500 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建設規范和監督檢查。詳情如下:
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求江蘇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加強農村污染防治,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機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農村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我廳組織起草了江蘇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請研究并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并于2020年1月5日前反饋我廳,逾期視為無意見。
附件: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doc
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doc
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doc
(此件公開發布)
(聯系人: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法規科技處徐燚,通訊地址:南京市江東北路176號,郵編:210036,聯系電話:025-86266119,電子郵箱:xy@jshb.gov.cn,傳真:025-86266213;南京大學耿金菊,通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63號,郵編:210023,聯系電話:18951655966,電子郵箱:jjgeng@nju.edu.cn)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12月9日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總體要求、現場監測要求、數據處理中心設計要求、物聯網管理平臺設計要求、用戶與服務、監管與評估。
本標準適用于處理規模大于5 m3/d且小于500 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建設規范和監督檢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2998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
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30269.901 信息技術 傳感器網絡 第901部分:網關:通用技術要求
GB/T 36478.2 物聯網信息交換和共享第2部分:通用技術要求
GB/T 37032 物聯網標識體系 總則
GB/T 37071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導則
GB/T 51347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技術標準
HJ 212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 477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數據采集傳輸技術要求
HJ 928 環保物聯網 總體框架
CJ/T 252 城鎮排水水質水量在線監測系統技術要求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線檢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
HJ/T 372 水質自動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DB32/T 2774 環境監控物聯網系統建設要求 水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傳輸技術規范
DB32/T 3462 村莊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環發〔2013〕 130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與投資指南》
3 術語和定義
3.1 農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農村居民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污水。
注1:主要包括a) 農村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如洗滌、洗浴和廚廁排水;b) 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產生的污水,如當地政府機關、中小學、公共廁所和其他農村公用建筑產生的污水;c) 鄉村旅游項目產生的污水,如民宿、“農家樂”飯店等產生的污水。
注2:改寫GB/T 37071-2018,定義3.1。
3.2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y
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所有設備及構筑物,包括污水處理構筑物(設備)、配套管網和輔助設施設備。
[引用GB/T 51347-2019,定義2.0.4]
3.3 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existing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3.4 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new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3.5 物聯網 Internet of things (IoT)
通過感知設備,按照約定協議,連接物、人、系統和信息資源,實現對物理和虛擬世界的信息處理并做出反應的智能服務系統。
[引用GB/T 33745-2017,定義2.1.1]
3.6 站點 monitoring site
部署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現場,有污水處理設施、監測、監控、數據傳輸設備等模塊的功能區域。
3.7 數據中心 data center
主要由服務器和存儲設備組成,存儲并處理數據和圖像資料,并提供計算運算能力。
00001注:改寫GB 50174-2017,定義2.1.1。
3.8 物聯網管理平臺 IoT management platform
統一收集并管理各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基礎信息、運行維護管理人員信息及其提交的現場檢測單元采集的數據與圖像資料等各種信息的遠程集中監測管理平臺。
3.9 智能移動設備終端 smart mobile device terminal
具有移動監管相關軟件可實現隨身隨時隨地遠程查找、監控、管理各站點的智能移動設備。
4 總體要求
4.1 一般原則
4.1.1 新(改、擴)建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符合環發〔2013〕130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與投資指南》要求,滿足GB/T 37071章4的基本要求和GB/T 51347的相關規定。
4.1.2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應符合DB32/T 3462的規定。
4.1.3 對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物聯網管理應參照Ⅱ級站點(見4.2.2)部署;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宜通過專家論證決定是否進行升級納入物聯網管理平臺。
4.1.4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體系框架可參考HJ 928,本標準推薦體系框架如圖1所示。
4.2 站點分類
4.2.1 Ⅰ類站點
00001——集中處理系統(200 m3/d<水量≤500 m3/d), 一般服務人口2500 人~6500 人,服務家庭數800戶~2000 戶,可歸為Ⅰ類站點。
0000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及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歸為Ⅰ類站點。
4.2.2 Ⅱ類站點
00003——分散處理系統(10 m3/d<水量≤200 m3/d), 一般服務人口200 人~2500 人,服務家庭數60戶~800 戶,可歸為Ⅱ類站點。
00004——太湖流域二級、三級保護區、通榆河一級、二級保護區及省級生態保護紅線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歸為Ⅱ類站點。
4.2.3 Ⅲ類站點
小型分散處理系統(5 m3/d<水量≤10 m3/d), 一般服務人口10 人~200 人,服務家庭數2 戶~60 戶,可歸為Ⅲ類站點。
00002注:站點的分類具有可擴充性,可根據管理區域和相應管理需求進行增加,站點分類依據宜包括污水處理模式和規模以及受納水體水環境容量。
5 現場監測要求
5.1 一般原則
5.1.1 現場監測可通過監測站點實現,宜對站點進行分類分級。
5.1.2 可對Ⅰ類站點、Ⅱ類站點、Ⅲ類站點分類管理。
5.1.3 現場監測功能應包括但不僅限于環境數據感知、設施設備運行監控、視頻圖像采集。
5.2 指標監測及設備部署
各類站點的監測指標和部署設備,可參照表1相關規定。
5.3 部署設備的技術要求
各類站點的監測設備相關技術要求,可參照表2相關規定。
6 數據處理中心設計要求
6.1 數據內容與功能要求
6.1.1 建立基礎信息數據庫,包括但不限于站點、設備、人員、區域、標簽等數據信息。
6.1.2 站點基本信息應包括:站點編號、站點名稱、站點類型、站點描述、地理位置、站點巡查員、站點聯系方式、前期施工照片、介紹圖片、經緯度、站點圖片、服務戶數、服務人數。
6.1.3 站點擴展信息宜包括:管網數據庫、工藝流程圖、處理規模數據、工程類型、工程數據及文件等處理設施信息。
6.1.4 站點的信息管理應具有的功能如下:
00005——添加、修改、刪除站點;
00006——查詢站點(按站點編號、站點名稱進行查詢);
00007——添加、刪除站點設備;
00008——添加、刪除站點監測指標;
00009——站點詳情展示,包括但不限于:站點監測信息、站點運維信息(包括站點的考勤記錄和站點的工單記錄) 、站點告警信息。
6.1.5 站點設備設施、工作人員、區域、標簽等數據內容及功能要求參照條7.2。
6.1.6 應建立設備的運行數據庫,如水位、水壓、瞬時電流、電壓、電量等數據,且實時上傳至數據交換平臺。
6.1.7 應建立污水處理排放數據庫,如排水量、水質檢測數據等,且實時上傳至數據平臺。
6.2 數據交換與共享要求
6.2.1 感知控制設備、物聯網設備、組織機構、用戶權限等數據的編碼、采集與識別等應符合GB/T 37032 的規定。
6.2.2 數據結構描述與數據交換報文要求應符合DB32/T 2774的相關規定。
6.2.3 數據信息的交換與共享應符合GB/T 36478.2的規定。
6.2.4 數據傳輸的過程及參數命令、交互命令、數據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格式參照HJ 212執行。
6.2.5 應強化數據質量管理,建立系統數據控制體系和更新機制,實行數據逐級審核,保證數據及時、準確、規范。
6.3 監控中心
6.3.1 基本要求
監控中心應滿足對視頻、設備、地圖等進行監測和控制的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地圖總覽、設備監測、設備控制、視頻監控、系統監控,其建設可參考《江蘇省污染源站房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技術指南》的相關規定。
6.3.2 地圖總覽
00010——使用并嵌入地圖展現各類站點的地理分布,點擊地圖上的站點可以進入站點信息頁面查看站點的基本信息、站點設備等。
00011——應具有設備監測,遠程實時查看設備狀態的功能。
00012——應具有設備控制,對網關設備進行遠程配置、重啟、控制等操作功能。
00013——宜采用視頻監控,通過站點安裝的攝像頭對站點進行實時視頻監控,并提供圖像抓拍、錄像回放功能。
00014——宜進行系統監控各功能模塊運行情況。
6.4 統計報表
6.4.1 應對水流量、耗電量和動力設備情況進行統計,包括但不限于水流量報表、電耗報表和動力設備報表。
6.4.2 水流量報表包括但不限于:
00015——單站點水流量查詢表,以站點為單位,分別統計流量和流速的時均值、日均值、月均值、年均值。
00016——水流量智能分析報表,分別以時、日、月、年為單位顯示多個站點的水流量統計和對比信息。
00017——各級水流量報表,分別以村、鎮、縣、市為單位,按照日、月、年統計和顯示各村、鎮、縣、市的水流量信息。
6.4.3 電耗報表包括但不限于單站點電耗查詢表,村級、鎮級、縣級、市級累計電耗報表。
6.4.4 動力設備報表包括但不限于風機開啟監測、水
泵開啟監測報表。應顯示風機設備、水泵設備和其他動力設備的設備地址、所屬站點名、寄存器地址,同時可查看每個動力設備的開始時間、關閉時間、工作時長等歷史詳情。
6.4.5 巡檢評分匯總表應以縣、鎮為單位,顯示和統計某個時段內巡檢平均得分。
7 物聯網管理平臺設計要求
7.1 安全要求
7.1.1 基本要求
00018——應具有對用戶訪問和操作進行權限隔離和控制的功能,確保數據安全性。
00019——應包含但不限于用戶管理、角色管理、權限管理、部門管理、日志系統。
7.1.2 用戶管理
00020——用戶管理可實現對用戶信息進行管理和維護,用戶界面可參考附錄A構建。
00021——用戶的基本信息應包括但不限于所屬部門、工號、登錄帳號、登錄密碼、用戶狀態、姓名、性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手機號碼、電子郵箱、登錄方式(管理平臺或手機端)。
00022——用戶管理的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添加、修改、刪除用戶和修改密碼。
00023——應至少具有按照姓名、登錄帳號、性別其中一項進行查詢用戶的功能。
7.1.3 角色管理
00024——應實現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操作權限和數據權限。
00025——一個用戶可以具有多個角色,一個角色可包含多個用戶。
00026——角色信息應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編號、角色名稱、角色描述、角色狀態、角色權限。
00027——角色管理的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添加角色、修改、刪除角色及權限分配。
7.1.4 權限管理
應根據業務需要分別對政府監管部門、企業用戶、公眾用戶等分配不同的權限。
7.1.5 部門管理
00028——應實現對部門信息進行管理和維護。
00029——部門信息應包括但不限于部門代碼、部門名稱、部門描述、部門狀態、創建時間、創建者、修改時間、修改者。
00030——部門管理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添加、修改、刪除部門。
7.1.6 日志系統
日志系統應對用戶相關的操作進行記錄,提供用戶相關操作的追溯能力。具體記錄操作應包含但不限于增加、修改、刪除用戶。
7.2 配置管理
7.2.1 設備管理
00031——應對設備的名稱、型號、參數等基本信息進行配置和維護。
00032——設備配置應包括但不限于系統配置、設備配置、接口配置、字典配置、擴展配置。
00033——設備配置功能應具有但不限于包括:
·設備名稱的添加、修改、刪除;
·設備型號的添加、修改、刪除;
·設備參數的添加、修改、刪除。
00034——設備信息應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序列號、設備名稱、設備型號、功率、安裝日期、安裝位置、所在區域、設備功能簡述。
00035——設備管理應實現添加、修改、刪除、配置及控制設備等功能。
7.2.2 人員管理
00036——應對各類站點的管理人員、巡維人員進行信息維護和管理。
00037——人員信息應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姓名、巡維卡號、性別、手機號碼、電子郵箱、所屬區域。
00038——人員管理應實現的功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添加、修改、刪除、查詢人員(按姓名、所屬區域進行查詢)。
7.2.3 區域管理
00039——應根據不同用戶類型對各市、縣及下轄各區域信息進行管理和維護。
00040——區域信息應包括但不限于區域代碼、區域名稱、區域描述、父級區域。
00041——區域管理應實現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添加、修改、刪除區域。
7.3 故障告警
7.3.1 在站點的設備停止工作或出現異常情況時,系統應自動告警并提示運維人員,運維人員應根據告警情況創建工單。
7.3.2 告警的基本信息應包括告警分類、所屬區域、站點名稱、告警級別、告警內容、告警數、告警時間、最后告警時間、告警狀態(未處理、無效告警、已處理)。
7.3.3 告警情況分類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00042——水流量為零;
00043——水流量超出閾值 ;
00044——無水流量數據;
00045——水流量小于月日均;
00046——水流量大于月日均;
00047——動力設備超 24 小時未開;
00048——動力設備電流電壓情況異常;
00049——配電箱非法開啟;
00050——考勤次數不達標;
00051——無效考勤;
00052——工單處理超時限。
7.3.4 應實時自動獲取監測設備的運行數據,通過統計分析進行必要的預警。
7.3.5 宜對管網及設施的滲漏、堵塞等異常情況進行監管與分析預警。
7.3.6 應對設施進行安防與報警管理,可定時拍攝全景圖像或者遠程抓拍。
7.3.7 應對設備發生的故障按照時間、區域、設備類別、故障性質進行統計分析與推斷,可創建故障檢測模型,診斷故障的發生原因,方便用戶恢復設備運轉。
7.3.8 故障告警及預警信息應同步到智能設備終端和管理平臺。
7.4 運行維護
7.4.1 基本要求
0005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項目應具有運行維護管理中心或建立相關管理性能評估制度。
00054——運行維護應包含考勤、考核、故障告警、巡維、工單系統。
7.4.2 考勤
考勤系統應包括考勤規則、巡維考勤、考勤統計等功能。可添加、修改、刪除考勤規則。
00055——考勤規則應基于站點類型進行設置,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考勤周期、考勤次數、有效時長(分鐘)。
00056——巡維考勤信息應包括所屬區域、站點、人員、開始時間、離開時間、停留時長、考勤狀態。
00057——巡維考勤功能應包括:展示和查詢巡維考勤記錄。
00058——考勤統計:按月對每個站點的考勤情況進行統計,包括:出勤次數、出勤累計時間(小時)。
7.4.3 考核
00059——應根據巡維人員的錄入信息,對站點的整體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00060——巡維記錄的基本信息應包括所屬區域、站點、巡維人員、巡維時間、總分、總評價。
7.4.4 巡維
00061——應按年度、季度、月度、周、日制定和執行巡維計劃。
00062——對智能移動設備終端和遠程計算機應進行定期的維護和更新,保證良好的操作性。
00063——巡維計劃的信息應包括但不限于計劃名稱、巡查站點、開始時間、結束時間、計劃描述。
00064——應實現巡維計劃可添加、修改、刪除、下發等操作。
00065——巡維人員應及時錄入并上報巡維信息,巡維信息表可參照附錄B設計。
7.4.5 工單
00066——在處理告警時可創建工單,或在工單管理中直接創建。
00067——工單信息應包括名稱、相關站點、相關設備、問題描述、截止日期。派單后巡維人員可通過 APP 接受工單并處理,處理工單時填寫處理結果和上傳相關附件。
00068——工單處理后,需管理人員審核,審核不通過時應重新派單。
8 用戶與服務
8.0.1 用戶類型主要包括政府用戶、企業用戶和公眾用戶:
00069——政府用戶:省、市、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及事業單位。
00070——企業用戶:第三方水質檢測單位和物聯網管理運行維護單位。
00071——公眾用戶: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 工作相關的社會組織、科研機構及人民群眾。
8.0.2 應根據用戶身份和資質進行權限分級及分區管理,并可根據權限遠程訪問其他域內或父級區域的服務系統。
9 監管與評估
9.0.1 農村生活污水物聯網管理應滿足《江蘇省環境自動監測設施社會化運行管理與考核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
9.0.2 應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臺賬,實時記錄各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及巡維情況。
9.0.3 可建立污水處理系統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以證明處理工藝過程、設備維護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9.0.4 建立“性能評估”制度,并分階段進行性能評估。
00072——農村污水處理物聯網設施的運行或監管單位應對現有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的運行情況和運行效果進行季度評估。
00073——季度評估內容應包括主要管理效果、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方案。
00074——應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進行績效考核,績效考核表設計可參考附錄C。
9.0.5 應結合實際健全管理體系,編制《××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手冊》,建立崗位責任、操作規程、運行巡檢、安全保障、設備維護、人員考核培訓、信息記錄和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遠程集中監測界面內容及功能要求
遠程集中監測界面內容及功能要求見表A.1。
附 錄 B
(規范性附錄)
巡維信息表
巡維信息表見表B.1。
附 錄 C
(規范性附錄)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績效考核表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績效考核表見表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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