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源領域,中國已經實施了創新的政策,鼓勵通過知識產權授權把國外公司商業化的低碳技術轉移到中國公司。
促成更大力度投資的關鍵之一是建立低碳技術授權的新模式,使之既能廣泛應用,又可保護商業利益。盡管使某些重要藥品價格在發展中國家更可接受的強制授權模式對商業市場上的能源技術不一定適用(尤其是其削弱了對進一步創新的激勵),但還可以采取其他授權形式來保護技術轉讓方的利益。比如為保護技術轉讓公司在國內的市場,授權協議可包括地域限制。另外,政府可通過協助技術轉讓公司獲得市場準入,以及在獲得商業授權許可上給予幫助。中美兩國可率先嘗試這些做法,同時在以雙邊合作確定的關鍵技術需要上推進多邊的解決方案。更強的雙邊合作關系,以更快的速度和前所未有的規模推廣低碳技術的商業應用,會使整個世界都從中受益。
這些資金和技術發展機制,在中國可以在一個“低碳經濟特區”的框架下實施。中國現有的經濟特區,有與某一區域投資目標掛鉤的特殊優惠政策,如減免稅收和貿易關稅以鼓勵外國投資。這些做法有助于創造就業、提高技術知識和推動經濟發展,已被廣泛認可。可以再開放一些新的經濟特區,促進低碳產業的發展,并鼓勵能源生產和消費的高效模式以及有效的環保管理和執法,希望這些新特區能成為更大規模低碳經濟發展的試驗基地。在中國和歐盟有關能源和氣候的雙邊協議中,已對低碳經濟試驗區進行了探討。中國幾個現有的經濟特區已在吸引低碳投資,如北京東部的港口城市天津,已成為幾個世界領先的風力渦輪機和太陽能光伏生產企業的基地。
盡管通過使用現有技術就可實現減少溫室氣體的短期目標,但仍有充分理由支持通過合作科研開發出應用于未來的技術,并共同分享其知識產權。在技術能被商業化的前期階段,需要持久的公共資金支持,可以利用來自許多國家的聚合資源。在雙邊研發上可以有很多模式,包括國家實驗室之間研究人員的國際交流,或兩國政府共同支持建立的聯合實驗室。
(該文選自《中美能源與氣候變化合作路線圖》,作者之一即為時任中美能源與氣候合作計劃聯席主席、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主任的朱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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