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十一五”期間的污染減排工作目前已進入攻堅收尾階段,并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一定范圍內,特別是一些經濟發展落后的地區仍有一部分人認為,污染減排的實施阻礙了項目建設,延緩了地方經濟的發展,成了經濟發展的絆腳石。真是這樣嗎?筆者認為恰恰相反。
污染減排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各項建設取得巨大成就,但卻造成了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趨尖銳、群眾對環境污染問題反映強烈的問題。就是在當前我國面臨嚴峻經濟形勢下,國際金融危機也只是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外部因素,而長期以來沿襲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以及由此產生的種種弊端,才是影響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因素。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經濟社會建設中一項帶有全局性的戰略部署。只有實現污染減排,堅持清潔生產才能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在一些環境容量大的工業落后地區也不例外,如果不抓好污染減排,一味追求GDP增長,讓高消耗、重污染、低效益的行業盲目擴張,則資源環境成本的外部化將導致過度消耗支撐發展的基本生產要素,從而使經濟建設和發展缺乏足夠的保障、后勁和動力,必然難以為繼。如果污染物排放得不到有效控制,環境負荷日益增大,由此帶來的環境污染事件引起社會不穩定,經濟發展又有何意義?可見,污染減排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其削減的不只是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在更深的層次和含義上,削減的更是地方經濟發展的負擔。
污染減排是經濟優化發展的需要。經濟優化發展事實上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力求獲得最優結果而不斷改善內部不協調、不完善的狀態,也就是對經濟發展中各要素進行合理的科學組合,包括發展的環境、方向、模式和結構等。通過結構減排,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以低消耗、低污染、高科技含量、高效益的經濟格局,推動經濟向高端發展;通過工程減排,使企業依靠推行循環經濟、實行清潔生產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促進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削減,為區域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騰出環境容量,增加自身未來發展和參與競爭的潛力;通過管理減排,規范企業的生產行為,促進企業綠色發展,憑借內在實力的提高,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為保證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國家制定了擴大內需的多項措施,生態環境保護被列為重要內容之一。這不僅說明保增長和實現污染減排的目標不沖突,而且污染減排還會帶動環保產業的發展,這本身就是調整優化地方經濟結構和發展模式的一大亮點。污染減排是經濟優化發展的現實需要和必然選擇。
污染減排為經濟發展提供了空間。國家提出的減排目標和約束性指標是在現有基礎上經過科學論證而得出的。隨之而建立的計算、考核和監測體系,不僅有靜態削減更有動態削減。動態指標關注當前發展的空間,不是要停止項目建設,而是要充分體現污染減排,在現有環境空間里進一步優化地方經濟發展;靜態指標則強調環境承載力,為后期經濟發展預留空間。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指標完成情況以及污染治理設施試運行或竣工驗收、淘汰落后產能和當地政府的減排管理實施等,而不是指不要項目建設。相反,這種措施有利于更科學地考核經濟發展如何實現清潔生產和保護當地的環境質量,這樣節省下來污染物排放量,正是對當地經濟發展空間的預留和保障。
污染減排與經濟發展相輔相成,是與經濟發展的相對統一。污染減排不是單純的環保工作,而應理解為其作為一種當前經濟發展的新手段和舉措,真正的目的是為了擴大經濟發展的空間,增強發展的后勁,鞏固發展的基礎,提高發展的質量。它不是經濟發展的絆腳石,而是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鄭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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