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政府印發《實施成都“治土十條”加強土地資源永續利用2017年行動方案》。全文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實施成都“治土十條”
加強土地資源永續利用2017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成辦函〔2017〕126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實施成都“治土十條”加強土地資源永續利用2017年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第16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日
實施成都“治土十條”
加強土地資源永續利用2017年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和全市環境保護大會會議精神,全面強化土地管護和土壤污染防治,推進土地資源永續利用,為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國家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土地資源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保護成都平原優質耕地和優良地貌為目的,以改善土壤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集約利用、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原則,強化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企業參與、社會監督的多元化土地管護和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地資源永續利用。
二、目標任務
全面實施土壤狀況調查、優化布局規劃、強化耕地保護、加強礦山開發管理、加強地質災害防控、加強水源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加強執法監督以及建立保障機制十大行動,落實34項工作舉措,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確保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總體穩定。
三、重點工作
(一)全面開展土壤狀況調查
1.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全面清查我市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數量、分布情況、土地利用及年度變化情況,建立數據臺賬。2017年,完成土地利用年度變更調查。(市國土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建委、市規劃局、市農委、市林業園林局配合)
2.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全面啟動耕(園)地土壤重金屬、有機物污染普查,重點調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以下簡稱:“兩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地、規模化畜禽養殖基地及周邊土壤。2017年,完成全市耕(園)地重金屬污染物普查點取樣工作。(市農委牽頭,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園林局配合)
開展城鎮及工業園區、重污染企業、固體廢棄物集中處置場及周邊土壤調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負面清單。2017年,完成100個重點企業用地土壤詳查。(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配合)
3.建立土壤環境監測平臺。整合環保、國土、農業、經濟和信息化、城鄉建設、林業園林、水務、科技等部門相關數據和信息資料,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2017年,初步完成全市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園林局配合)
(二)優化發展空間布局規劃
4.合理規劃功能區空間布局。根據土壤等要素進行環境承載能力和適宜性分析,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和空間布局。2017年,編制完成《成都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初稿)》。(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園林局配合)
5.優化發展空間布局。貫徹“東進、西控、南拓、北改、中優”戰略,調減龍泉山東側基本農田保護規模,拓展開發利用空間;調增龍泉山西側基本農田保護規模,保護成都平原核心區域優質耕地。2017年,完成《成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中期調整完善。(市國土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規劃局配合)
6.合理規劃確定土地用途。按照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和質量要求,科學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2017年,編制完成《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40)》《成都市生態守護控制規劃》。(市規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配合)
(三)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
7.“劃足、劃優、劃實”永久基本農田。貫徹“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將全市優質耕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管護,為糧食生產提供良好基礎。2017年,全市劃定永久基本農田652.78萬畝。(市國土局牽頭,市農委配合)
8.全面啟動“兩區”建設。以永久基本農田為基礎,科學制定“兩區”規劃并落實到具體地塊。堅持農地農用、耕地耕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障糧食安全。2017年,全市建成高標準農田30萬畝。(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配合)
9.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大力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積極開展“天府林盤”保護利用,推行實施生態化土地整治,建設幸福美麗新村。2017年,實施土地整治項目17個,建成高標準基本農田12.89萬畝。(市國土局牽頭,市統籌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水務局、市農委、市交委配合)
10.開展耕作層剝離與再利用。將因建設占用的優質耕作層剝離,用于土地復墾、土地修復、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城市綠化。2017年,編制完成《成都市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與再利用實施辦法》。(市國土局牽頭,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農委配合)
(四)強化礦山資源開發管理
11.科學編制總體規劃。2017年,編制完成《成都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市國土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林業園林局、市安監局配合)
12.劃定禁止礦產開發保護區域。加強生態保護,嚴格禁止在國家公園、世界遺產地、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等各類保護區從事采礦活動及進行商業性的地質勘探活動。2017年,劃定全市23個禁止礦產開發保護區域。(市國土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林業園林局配合)
13.加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全面查明在建礦山、廢棄礦山、政策性關閉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類型、分布、規模和危害程度,明確治理和恢復任務。2017年,編制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恢復規劃》。(市國土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林業園林局配合)
(五)加強地質災害防范治理
14.加強地質災害監控防范。2017年,對全市已查明的3456處地質災害隱患點,逐一落實監測人員和監測責任,并及時將新增隱患點納入監控體系。(市國土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務局、市氣象局配合)
15.推進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科學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和應急排危除險,加強已建工程的管理維護,確保發揮防災效果。2017年,實施完成6處在建工程,逐一復核已實施的141處治理工程。(市國土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建委、市水務局配合)
16.實施避險搬遷。積極推動受地質災害威脅農戶避險搬遷,規避隱患威脅。2017年,完成避險搬遷1449戶。(市國土局牽頭,市建委、市規劃局配合)
17.防止工程建設引發地質災害。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時,建設方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經評估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配套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2017年,督促新機場高速、第三繞城高速(成都段)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落實路線穿越區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市交委牽頭,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林業園林局配合)
(六)加強重要水源地土壤污染防治
18.加強重要水源地環境管理。加大用水源頭污染控制,以江安河、走馬河、徐堰河、柏條河等重要支流為重點,加大綜合治理力度。2017年,完成江安河流域河渠污染源排查,制定“一河一策”實施方案,啟動治理工作。(市水務局牽頭,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農委配合)
19.加強城鎮排放污染源治理。避免城鎮生活污染源污染重點水源地、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2017年,完成中心城區通溝污泥處置試點項目,開工建設簡陽市污泥處理中心;全面啟動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灌溉水源保護和治理工作。(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農委配合)
(七)加大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20.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計劃。全面禁止高毒高殘農藥使用,實施生物防控、物理防控等綠色防控技術,推廣機械施肥、水肥一體化等施肥技術。2017年減少化肥使用量1.5%,減少農藥使用量1.0%。(市農委牽頭,市環保局、市林業園林局配合)
21.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開展畜禽養殖場(戶)清理整治和轉移,實施飼料獸藥質量安全嚴管行動計劃,制定支持在省內市域外協同發展生豬產業的政策措施。2017年9月底前,完善畜禽禁養區劃定工作;12月底前,完成禁養區內養殖場(戶)關閉工作,調減轉移生豬100萬頭。(市農委牽頭,市公安局、市環保局配合)
22.實施種養結合循環利用。加強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推行清潔養殖。2017年完成新建沼氣工程20000立方米,實施種養結合農業循環經濟示范項目20個,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率達90%。(市農委牽頭,市環保局、市林業園林局配合)
23.嚴格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推進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建設。2017年新建“三品一標”基地10個,新增“三品一標”農產品認證35個。(市農委牽頭,市環保局、市林業園林局、市質監局配合)
(八)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24.編制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總體規劃。2017年,啟動規劃編制工作,建立動態更新項目庫。(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農委配合)
25.加強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研究。支持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圍繞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復重點、難點問題開展相關研究、共性關鍵技術攻關和成熟先進技術應用示范;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復領域建設一批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創新能力。2017年,支持相關研究、技術攻關、應用示范、研發平臺建設等項目30項。(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農委配合)
26.開展受污染農用地治理修復。重點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土壤中的重金屬及農藥化肥殘留物進行修復治理,確保用地綠色安全。2017年,在“兩區”范圍內,減少化肥使用量1.7%,減少農藥使用量1.2%,并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試點工作。(市農委牽頭,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配合)
27.調整受污染地塊土地用途。對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項目污染地塊必須實施治理修復后再使用。2017年,啟動1~2個區(市)縣受污染場地的治理修復試點示范工程。(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農委配合)
(九)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執法監督
28.嚴格準入制度。2017年,制定出臺成都市污染地塊建設用地準入管理辦法。(市國土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政府法制辦配合)
29.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絡,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2017年,嚴格“雙隨機”抽查,確保重點企業每季度不低于20%,一般企業不低于執法人員10倍的抽查比例;加大對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力度,確保受理率100%、滿意率95%。(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城管委、市水務局、市林業園林局、市工商局配合)
30.推行信息公開。依據相關規定,督促重點行業企業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水務局、市農委配合)
(十)保障措施
31.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下同)是土地管護和土壤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要按照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原則,落實專門機構、專職人員和工作經費,加強統籌協調,加大工作力度。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分工,制定相關實施方案,指導督促各地按時完成治理任務。[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32.嚴格目標考核。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成都市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考核未通過的區(市)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監察局、市公務員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審計局配合)
33.加強宣傳引導。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和土壤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掛圖、視頻,出版科普讀物,利用電視、廣播、微信、微博等媒體,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教育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農委、市文廣新局、市網信辦、市科協配合)
34.鼓勵社會監督。積極引導公眾、新聞媒體、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污染土壤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園林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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