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9市 廣東啟動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
發布時間:2017-7-3 來源:中國環境報
廣東省近日從全省調動約2000名環境執法人員,對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云浮9市開展為期9個月(2017年 6月至2018年2月)、18輪次的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據了解,....
廣東省近日從全省調動約2000名環境執法人員,對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云浮9市開展為期9個月(2017年 6月至2018年2月)、18輪次的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
據了解,專項督查內容涵蓋七大方面,包括各地落實省“氣十條”、“水十條”、大氣強化措施工作進展情況,“散亂污”、“十小”企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的取締情況,重點信訪案件處理情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情況,重點流域污染整治情況,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情況,以及交辦的其他督查任務。
督查方式采取省級巡查與駐點督查相結合、定期稽查與督促整改相結合、面上督查和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在駐點督查的同時,還有定期稽查、省級巡查。督查人員組成由省環保廳統一組織安排。每個督查組6人,兩周輪換一次,每個城市全年共安排18輪次。督查將采取獨立督查方式,原則上不需地方各級環保部門陪同。
廣東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督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將通報地市政府,各地市應建立問題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對督辦問題逐一銷號,確保整改落實。對突出的環境問題,必要時將采取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從而切實發揮督查震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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