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條”預計拉動GDP2.7萬億元 六地建立綜合防治先行區
發布時間:2016-6-1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千呼萬喚始出來。5月31日,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也即俗稱的“土十條”)。至此,本屆政府的三大環保行動計劃已經全部出臺。此前,國務院先后于2013年9月和2015年....
千呼萬喚始出來。
5月31日,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也即俗稱的“土十條”)。至此,本屆政府的三大環保行動計劃已經全部出臺。
此前,國務院先后于2013年9月和2015年4月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提出,未來十五年的土壤污染治理的主要指標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在中國未來的環境污染治理中,土壤將是重頭戲。《行動計劃》明確了未來土壤污染治理的路線圖,尤為值得關注的是將農用地污染治理放到了一個非常突出的位置。”湖南永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正軍對21世紀經濟報道分析。
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鎖介紹,我國污染地塊土壤修復技術水平、施工能力和工程經驗總體上較落后。通過未來5年-10年不斷努力,中國能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土壤修復技術體系,大大推動土壤修復產業的發展。
根據環保部測算,實施《行動計劃》,預計可拉動GDP增長約2.7萬億元,可新增就業人口200萬人以上。到2020年,預計可帶動環保產業新增產值約4500億元。
2018年底前完成農用地污染詳查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解讀時指出,全面準確掌握土壤污染狀況,是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與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
此前,2014年環保部和國土部公開了2005-2013年期間開展的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結果: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從土地利用類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點位超標率分別為19.4%、10.0%、10.4%。
在全國首次土壤污染調查之外,國土部和農業部也開展了相關調查。
1999年以來,國土資源部開展了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截止到2014年,已完成調查面積150.7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調查面積13.86億畝,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68%。
2012年,農業部啟動了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調查面積16.23億畝。
“總體上看,已完成的土壤環境調查,初步掌握了全國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污染物。”環保部有關負責人分析,但是,由于調查時間跨度大,調查方法不統一,調查精度難以滿足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的需要,因此需要開展土壤污染詳查。
為此,《行動計劃》提出,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國務院要求,環保部牽頭、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參與制定詳查總體方案和技術規定,開展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成果審核。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
《行動計劃》提出,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12月,環保部已在全國設置了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31367個,其中包括一般點位22816個,風險點位8551個,已覆蓋90%縣(市、區)。2016年擬再增加7000個風險點位。
國務院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國務院強調,利用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構建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
六地啟動
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
“由于土壤污染的自身特點,導致土壤污染治理相比大氣和水而言,周期更長、難度更大、投入更高、效果更慢。”環保部規劃院土壤環境保護中心主任王夏暉研究員分析。
王夏暉提出,在解決土壤污染問題時,要避免照搬大氣、水污染治理思路和技術路徑,需要考慮土地利用類型、污染程度、污染物類別、技術經濟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土壤污染防治思路。
因此,《行動方案》針對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分別提出了分類管控的方案。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行動方案》提出,研究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解釋,基于目前的經濟技術水平,對重度污染耕地進行治理與修復,資金投入大,時間周期長,并可能對土壤功能造成嚴重破壞。
環保部分析,考慮到我國耕地資源有限的基本國情,國家對重度污染耕地采取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既充分利用了土地資源,又避免了產出超標糧食的風險。
國務院要求,繼續在湖南長株潭地區開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力爭達到2000萬畝。
同時,《行動計劃》提出,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所在地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對此,國家提出對建設用地采取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根據國務院的要求,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此外,2016年底前,國家將在浙江省臺州市、湖北省黃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廣東省韶關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和貴州省銅仁市啟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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