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及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在北京舉行的第十四次中國-歐盟(以下稱“雙方”)領導人會晤《聯合新聞公報》達成的舉辦中歐高層能源會議以加強能源安全合作的共識;
憶及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至十八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以能源安全為議題的首屆亞歐能源部長會議發表的《能源安全聯合聲明》中所表達的共同確保能源安全的意愿;
重申二〇一一年二月四日歐洲理事會上通過的應著重在能源安全方面與重要第三國發展互惠性能源伙伴關系的決議;
憶及胡錦濤主席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在圣彼得堡出席八國集團峰會上提出的關于中國樹立和落實互利合作、多元發展、協調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觀的主張,以及在平等互惠、互利雙贏的原則下加強同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的合作,共同維護全球能源安全的意愿。
憶及溫家寶總理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在阿布扎比出席第五屆世界未來能源峰會開幕式上發表的講話,其中建議在G20框架下,通過加強協商對話,制定一個公正、合理、有約束力的國際規則,建立多邊安全協調機制和構建能源市場的預測預警機制;
認識到:
人民的福祉、工業和經濟的發展皆有賴于安全、可靠、可持續且價格合理的能源供應;
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為能源安全帶來新的挑戰與機遇;
中國和歐盟的能源消費約占全球能源消費總量的三分之一;預計在未來幾年中該比例仍將持續增長;
雙方聲明如下:
一、在全球能源消費量,特別是化石能源消費量維持高位、國際原油市場價格波動的背景下,能源安全以及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更加成為雙方共同關注的議題;
二、提高能源安全需要在國際、地區和國家層面上分別制定綜合能源政策。該能源政策應包括能源供應來源、運輸通道以及種類的多元化,建立應急機制,鼓勵應用安全和可持續的低碳技術(包括煤炭領域的低碳技術),并鼓勵開發更可持續、更清潔的能源資源,特別是可再生能源資源。雙方同意就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國內政策進一步加強對話,并就具體氣候變化立法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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