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碩)近日,國務院印發了《“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確定了“十二五”期間全國各省(區、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及各地區的分擔量,并提出“將污染物總量控制作為環評前置條件”、“對三區六群進行煤炭總量控制”、“實施脫硝電價”等50條政策措施。據了解,目前,各省(區、市)已著手依據各自分擔的減排任務制訂實施方案和具體落實意見。
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我國的污染減排指標將由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兩項擴大到四項,增加氨氮、氮氧化物。方案還細化了節能減排目標,2015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均比2010年下降8%;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降幅要達到10%。方案還明確了各省(區、市)分擔的四種污染物的減排量,其中北京的這四項污染物減排降幅均超過國家目標。
環保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副司長劉炳江說,各省(區、市)的減排指標均與當地環境狀況掛鉤,環保部門把指標設計好,將對污染問題突出的省(區、市)形成倒逼機制,促使其淘汰落后產能,調整二產結構。
據了解,目前各省(區、市)已著手根據減排指標制定實施計劃。北京市環保局表示,已制定相關政策,目前正在征求意見。
■舉措
排污權可有償使用和交易
根據方案,在“十二五”期間,將積極穩妥地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作為減排的一項重要經濟政策,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分級管理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在全國逐步推行。
排污權交易的前提是總量控制,是指在一定區域內,在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允許排放量的前提下,內部各污染源之間通過貨幣交換的方式相互調劑排污量。從試點的情況來看,目前排污權交易更多是在新建項目上,新建項目如果要上,需要有排污指標,企業可進行購買。
環保部聯合財政部研究制定了《關于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將在修改完善后下發。
此外,“十二五”期間,國家對四項污染物的排放量均預留部分指標,將用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分配和交易試點工作,在排污權交易市場價格過高時,國家將預留部分指標進行拋售,平抑市場價格。
限購汽車政策可嘗試探索
據介紹,“十二五”期間,我國預計還將新增機動車1億輛。目前,交通領域氮氧化物排放量約占全國氮氧化物排放量的三分之一,在有些城市已經達到60%以上。交通被納入“十二五”減排領域。
對此,我國將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實施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在有條件的重點城市和地區逐步實施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探索城市調控機動車保有總量。如北京的限購政策、上海的搖號政策,有條件的城市可嘗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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