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過境飛機征收碳關稅步入倒計時,美國也劃定了征收碳關稅的時間表,國內企業憂心忡忡。同時來自商務部的一份碳關稅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也顯示,在碳關稅及技術性碳壁壘的影響下,我國出口將減少逾20%,碳關稅已然上升為發達
國家在低碳經濟時代布局新霸權的工具。報告建議通過循序漸進國內碳稅來平衡碳關稅帶來的影響,相關專家表示碳稅應先以10-20元/噸二氧化碳的超低稅率作為嘗試,逐漸提高,避免對國內經濟造成過大影響。
兩成出口被斬斷
“都說我們可以把碳關稅提高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可如果這部分成本的提高幅度超過了消費者的承受能力,我們還是要自己負擔一部分的,而且不是一小部分。”老魏是一家國有大型航企歐洲航線的負責人,最近一則“歐盟再次強調明年起將航空業納入到ETS體系”的消息讓他開始擔憂明年的歐洲市場。
所謂ETS體系即碳排放交易體系,是歐盟境內實施的碳減排措施,即對各個行業進行碳排放限額規定,到期排放超額的企業可以向排放未達到限額的企業購買排放額度,以控制碳排放總量,歐盟將航空業納入ETS體系,邁出了碳關稅的第一步,是目前一種重要的碳關稅形式。如果歐盟將航空業納入ETS體系,國內航空公司勢必要被征收高額的碳關稅,此前也有報告預測這部分碳關稅的額度最高接近8億美元。而老魏所在的航空公司每天往返于中國和歐洲主要城市之間的航班有30余次,屬于中國歐洲航線上比較多的公司。
事實上,打算對我國開征碳關稅的并非只有歐盟,所涉及的產業不單單只有航空業。
“以去年為例,中國對美國、歐盟出口的商品以機電產品、家具玩具和紡織品及原料為主,這些出口產品大多是高耗能、高含碳而低附加值的產品,極易成為碳關稅的課稅對象。”商務部國際貿易研究院副研究員閔森告訴記者,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對各國各部門碳排放的統計,中國的出口部門出口商品中所含的碳排放量是最高的。這也就意味著,一旦實施碳關稅,中國的出口商品將受到更大的沖擊,給中國的出口帶來巨大的壓力。世界銀行研究報告指出,如果碳關稅全面實施,在國際市場上,“中國制造”可能將面對平均26%的關稅,出口量可能因此下滑21%。“按照去年我國出口總額15779.3億美元計算,碳壁壘全面實施后,我國出口額將減少約3155億美元。”
23大行業悉數受創
如果歐盟的“過境碳排放交易”只是針對航空業的話,那么美國的“邊境碳調節措施”所造成的影響將涵蓋所有行業。
閔森告訴記者,目前提出開征碳關稅的國家主要是歐美等發達國家,其中美國提出的“邊境碳調節措施”是現有碳關稅形式中對我國影響最大的一種碳關稅措施。所謂“邊境碳調節措施”,是指實施國家對進口貨物進行進口稅率調節,對那些來自沒有實施碳減排措施的國家的商品,加征碳稅或者能源稅。而對本國出口的商品,退還國內征收的碳稅或能源稅。
目前,美國是“邊境碳調節措施”的主要呼吁國,在《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中已明確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實施碳減排政策的國家,需要先向美國購買碳排放配額和碳排放許可,其產品才能進入美國市場。
閔森表示,一旦美國“邊境碳調節措施”實施后,我國出口量占優的紡織業、化學制品、煉焦業、石油及核燃料工業等23大行業將悉數受到影響,約占出口總額的30.9%,其中影響最大的部門是煉焦部門,調整后的關稅額占出口總額高達63.4%,電力、熱力的生產供應業調整后的關稅額占出口總額的38.8%,石油及核燃料加工業的關稅占比為27.1%,肥料制造業的關稅占比為22.4%,有色金屬冶煉、黑色金屬礦采等11個部門關稅占比逾10%。值得注意的是,因被強制征收碳關稅受到影響的,不僅僅是所謂的高耗能、高排放的資源性產品,由于我國紡織品出口總額較大,整個行業受影響也很大。
原首鋼發展研究院副院長戴國慶表示,我國鋼材出口國主要還是以韓國、東南亞為主,鋼材直接受到碳關稅的影響可能短期內不明顯,但是鋼材制成品輸往歐美地區,而鋼材的碳排放量或將被計算到這類產品中,鋼材下游企業受到影響較大。
美國消費 中國埋單的陰謀
“我們承擔了美國消費品的碳排放,卻還要為其埋單,這等于是雙重壓榨。”在閔森看來,歐美提出的碳關稅征收協議顯然不符合《京都議定書》。
福建一家家具廠商的負責人也告訴記者,該廠家具是依照美國的設計圖,用德國生產的上等木材、越南的五金把手進行組裝而成。“我們就是把零部件都裝起來,再運回美國,他們是最終消費者。”在這位負責人看來,需要注意的是,美國作為最終消費者,卻沒有承擔制造家具過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碳排放量被分別轉移到了德國、越南和中國,保證了其國內的環境競爭力。然而美國卻還要對進口家具征收碳關稅。
“美國人均碳排放量為19噸/人,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4.28噸/人,因此不得不在國內實施減排和環境治理措施。但是,其他發展中國家并未采取同樣的減排措施,這讓美國很‘苦惱’。”閔森認為,在上述背景下,美國給出的實施碳關稅的理由便顯得有些“立牌坊”:一方面,擔心公平貿易規則被破壞,未實施減排措施的國家的產品因未承擔碳成本而具備低價競爭優勢,國際之間將形成不公平競爭環境;另一方面,又擔心全球環境進一步惡化,本國高耗能企業向沒有執行減排措施的國家轉移,在別的國家形成“污染天堂”,造成全球碳排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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