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部分‘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在過去一年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和障礙,部分原因是CDM執行理事會作出的決定不合理、不透明和不公正。”在哥本哈根《京都議定書》第五次締約方會議全會上,中國談判代表李高就“清潔發展機制”議題9日發言時提出上述抗議。
自2009年初以來,CDM執行理事會對中國風電項目提出了系統性的審查,其公布的理由是“懷疑中國政府有意系統性降低風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從而鼓勵將風電項目開發為CDM項目”,理事會以此為理由,拒絕了多個來自中國的風電項目。
李高說,“可再生能源項目本應是最符合CDM項目的,應該通過各種措施大力鼓勵的項目類型之一”,而這種審查和拒絕的決定“只針對特定國家的項目,具有明顯的歧視性”。
李高說,這種針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和個別國家的不公正決定,至少存在3個方面的嚴重問題。首先,各國的可再生能源激勵措施應當由各國根據自己國情來決定,“CDM執行理事會在缺乏根據的情況下,對主權國家的能源政策妄加猜測并據此做出決策,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嚴重超越了理事會的授權范圍”,“如果任由理事會據此邏輯做出決策,我們擔心所有發展中國家的能源CDM項目都將面臨同樣的問題”。
第二,中國各方和國際組織“向CDM執行理事會提交了大量的相關證據和資料,證明中國的風電上網價格基本保持穩定且有所提高,但理事會無視事實繼續以不透明的方式作出決策,并且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其決策合理性已受到廣泛的質疑”。
第三,理事會提出的問題“是一個普遍性問題,可以適用于所有國家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甚至是所有國家的所有能源項目”,“但令人不解的是,理事會目前的做法只針對中國項目,顯然有失公允,不得不讓人十分懷疑背后的真正動機”。
李高表示,CDM項目的目的是促進東道國的可持續發展并為減排作出貢獻,這與“發展中國家的努力應當相互促進、并行不悖,而不是相互排斥”,“理事會應該根據其授權,認真對其現有的各項規定進行審查,并做出必要的修改”。
李高希望CDM執行理事會加強改革,大幅度提高其決策透明性、一致性和公平性。作為一項基本原則,理事會關于一般性問題,也就是可能適用于所有項目而非特定項目問題的討論,應該以公開會議而非閉門會議的方式進行。
李高說:“中國代表團全力維護CDM項目的環境完整性和CDM系統的有效性,也全力支持建立一個有效、透明和公平的CDM運營環境,并愿與各方一道為達成此目標作出不懈努力。” 記者郇公弟 黃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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