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未按規定進行節能改造、連續兩年超過年度能耗限額20%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這是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的《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規定的。
據了解,同2001年發布的《北京市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相比,新辦法監督管理的行為主體更為廣泛,涉及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的規劃、設計、建造、使用及改造等環節,并對7類具體違規行為及其相應的法律責任與處罰金額作出明確規定,處罰力度也有所加大。
新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相關信息告知義務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在進行改建、擴建或者外部裝飾裝修工程時,未按照規定同時進行相關節能改造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新辦法還規定,凡北京市開展的建筑節能技術研究和推廣、節能改造、可再生資源應用、建筑節能宣傳培訓以及綠色建筑等項目,均可獲得民用建筑節能補貼和獎勵。
據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第三產業比重已超過75%,“十二五”規劃中建筑節能目標占北京市節能總量目標的41%。“十二五”期間,北京市公共建筑單位面積電耗須實現下降12%的約束性目標。從今年起對節能空間較大的、3000平方米以上(含)且公共建筑面積占該單體建筑總面積50%以上(含)的公共建筑設置耗電限額。今明兩年北京公共建筑電耗限額指標較2009年~2013年電耗量均值分別降低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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