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環境保護部聯合公布《關于對2013年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企業予以處罰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2013年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予以公告,并督促其掛牌督辦,華潤電力兩大企業和中石油在列。
《公告》通報了沈陽華潤熱電有限公司、新疆華電喀什二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陽城國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金山熱電廠、內蒙古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錫林熱電廠、新疆塔什店發電廠、中電投平頂山姚孟第二發電有限公司、內蒙古華潤金牛熱電有限公司、華潤電力(興寧)有限公司等19家企業發電企業的脫硫設施自投運后經常停運,長期超標排放,投運率甚至低于10%。
《公告》通報,內蒙古華潤金牛熱電有限公司現有2臺30萬千瓦燃煤火電機組,分別于2009年8月、10月建成投運,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享受脫硫電價。經核查核實,該公司1-4月瞞報燃煤硫分,脫硫設施CEMS數據失真,長期超標排放。2013年發電量33億千瓦時,供熱量124萬吉焦,煤炭消耗量183萬噸,燃煤平均硫分1.19%,1#、2#機組脫硫設施投運率均為98%,綜合脫硫效率分別為72%和78%,全廠二氧化硫排放量9084噸。
《公告》通報,華潤電力(興寧)有限公司現有2臺13.5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分別于2006年10月、2007年5月投產,采用半干法脫硫工藝,享受脫硫電價。經核查核實,該廠脫硫設施設計有缺陷,運行不穩定,長期超標排放,其中1#、2#機組二氧化硫全年分別超標3495小時、6059小時,超標率分別為66%和82%。2013年該企業發電量14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65萬噸,燃煤硫分0.61%,脫硫設施投運率99%,綜合脫硫效率56%,全廠二氧化硫排放量2971噸。
《公告》通報,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現有原油加工能力500萬噸,其中硫磺回收裝置規模為5000噸,采用兩級克勞斯+加氫還原尾氣處理工藝。經核查核實,2011年該公司500萬噸煉油改擴建項目主體工程投運后硫磺回收裝置一直不正常運行,2013年上半年酸性氣燃燒后直排,下半年硫磺回收率僅80%,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2013年企業原油加工量455萬噸,硫磺產量1055噸,全廠二氧化硫排放量7422噸。
《公告》要求,上述公司要根據《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和上述公布的機組脫硫設施投運率,扣減停運時間內上網電量的脫硫電價款,對脫硫設施投運率低于90%的,按規定處以相應罰款。從發電企業扣減脫硫電價形成的收入,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上繳當地省級財政主管部門。
對上述19家企業存在的不正常運行脫硫裝置,或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系統、監測數據造假、二氧化硫超標排放等行為,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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