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復近日,環保部與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了2005~2013年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結果顯示,在實際調查面積630萬平方公里中,全國土壤總超標率為16.1%;全國工業企業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
重污染企業造成的工業場地污染問題日益嚴重。針對這一現狀,全國不同類型的數萬家污染企業將在未來幾年內實施搬遷。而企業關閉或搬遷后遺留的場地在再開發利用時,存在較大的環境健康風險。因此,土壤修復行業應運而生。
初生市場前景廣闊
目前,隨著我國化解產能過剩矛盾、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及老工業區整體搬遷改造等工作的部署實施,新一輪工業企業搬遷工作已經開始,全國數萬家企業將實施搬遷。
據悉,國家環保部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將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污染修復工作從土地流轉和開發前移到了工業企業關停搬遷之后,并對工業企業搬遷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范做出了要求。這說明管理部門對工業污染場地修復的關注度日漸提升。
從環保部、發改委和國家統計局即將完成的全國第四次環保產業調查結果來看,我國土壤修復產業產值尚不及環保產業總產值的1%;同時,在我國環境服務業中,涉及土壤治理的生態修復企業占3.7%,這意味著我國土壤修復行業市場將迎來初生,并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根據江蘇省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發布的報告,2014年至2020年,中國土壤修復產業有望達到6856億元體量,平均年增率53%。另據不完全統計,“十二五”期間僅湖南、湖北、廣東、陜西等6省土壤修復計劃投資額就在780億元以上。分析人士認為,土壤修復行業或將成為“十二五”、“十三五”環保產業新的增長點。
記者注意到,不少環保行業企業已經率先開始在我國土壤修復市場中進行戰略布局,一些起步較早的企業,尤其是集成技術與工程經驗的綜合型公司,已成為行業中的佼佼者。在行業起步階段,這些位于產業鏈終端的公司更容易獲利。而隨著土壤修復市場的規模化發展,包括檢測、評估、技術設備研發及工程設計施工在內的一系列產業鏈都將迎來旺盛的市場需求。
根據美國土壤修復產業發展的經驗,土壤修復產業生命周期分為四個階段。我國土壤修復行業目前尚處在產業成長的起步階段,平均土壤修復資金占GDP比重為0.123%。據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環境修復中心主任陳同斌介紹,目前國內土壤修復形勢嚴峻,但由于土壤修復相關工作開展時間有限,目前在資金、修復模式、技術和人才儲備等領域都面臨諸多問題。“當下主要以試點形式對耕地土壤污染問題進行評估和修復,工業污染場地修復仍處于較初級的階段。”
中國環保設備展覽網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9月底,全國土壤修復企業已達300多家。雖有眾多企業進軍土壤修復領域,但受到行業政策、資金方面的限制,土壤修復項目并沒有迅速增加,市場呈現出僧多粥少的局面,企業面臨著巨大的競爭壓力。
因此,土壤修復產業還需通過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及標準體系來規范行業的發展。在全國層面,土壤修復政策體系近年才開始建設,且尚不完善,但在一些省份地區土壤修復有關的政策規劃及具體實施計劃已經提上日程。比如《貴州省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貴州省“十三五”土壤環境保護規劃》以及《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等正在啟動。
修復成本由誰買單
土壤修復行業前景雖一片明朗,但土壤修復的資金需求巨大。“相對于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的成本更高。”北京師范大學水科學院教授王紅瑞日前在接受《中國聯合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地表水有自凈功能,而土壤不但沒有這種功能,反而具有污染的累積性和積聚性。這就決定了受污染的土壤必須先充分監測、論證、修復完成,才能開發利用。
以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赫山地塊為例,據了解,這一地塊占地面積約242畝,是原武漢農藥廠廠區,土壤受農藥污染嚴重,土地修復成本預計超過2.8億元。
據悉,目前我國土壤修復項目的出資方主要是國家財政、地方政府和企業。其中國家財政出資約占30%,而企業出資較少,地方財政是主要的資金來源。
統計報告顯示,2013年各地啟動土壤修復試點項目總計42個,其中業主為政府的項目數量為19個,業主為企業的項目數量多達23個。已披露的16個項目總計涉及資金量約為6億元,這些示范項目資金來源幾乎全為政府專項補貼資金。
可見,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對土地修復行業的發展具有很大的影響。資金困難成為土壤修復行業全面展開的一大障礙。
根據環保部近日的《通知》,要求將場地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等所需費用列入搬遷成本。同時首次明確提出搬遷、關停工業企業應當及時公布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污染場地未經治理修復的,禁止開工建設與治理修復無關的任何項目。不難發現,這一系列具體要求將迫使工業污染企業在搬遷后繼續承擔污染治理責任,并將成為工業企業場地污染治理項目的重要資金來源。
環境保護部自然生態保護司司長莊國泰曾指出,對土壤污染問題的預防、風險控制、治理的資金投入比為110100。無論修復成本由哪一方承擔,是搬遷后甚至要開發了再去調查修復比較好,還是在生產期間強化污染場地管理和污染責任,督促企業做好生產過程環保比較好?無論比較污染危害,還是修復成本,答案都不言自明。
“對土壤污染的防治必須盡快入手。要趕在土壤污染高發期來臨之前對污染土壤進行清理和修復。土壤修復拖得越久,可能引發的環境風險、居民健康風險、經濟和社會風險就越大,付出的成本也會越高。”王紅瑞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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