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了10余年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01)將被修訂后的新標準取代,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運行和污染排放控制將更為嚴格,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相關投入也將在新標準倒逼下進一步加大。近日通過環境保護部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的標準修訂草案,與2001版標準相比,不僅大幅收嚴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常規 污染排放污染物和二惡英、重金屬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還增加了一氧化碳等工況控制指標;同時,對入爐廢物、監測要求等做出了相應的修訂。
“與現行標準相比,新標準更加符合現實要求,不但更為嚴格,也更為科學。”參與標準修訂全過程的中國環境科學院固體廢物研究所所長王琪告訴筆者,“尤其是新增的工況控制指標,將污染控制從末端前移到過程,是我國環境標準制定的一個積極探索。”
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幅收緊
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限值基本上已經與歐盟相當,二惡英類則由1.0ngTEQ/m3收緊至0.1ngTEQ/m3

新標準中,顆粒物、重金屬(汞、鎘+鉈、鉛及其他)、HCl、SO2、NOx和二惡英類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大幅收緊。比如新標準規定,顆粒物由現行的80mg/Nm3收緊至20mg/Nm3(日均值),汞由現行的0.2mg/Nm3收緊至0.05mg/Nm3,二惡英類則由現行的1ngTEQ/m3收緊至0.1ngTEQ/m3,與歐盟標準接軌。
垃圾焚燒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收緊是大勢所趨,這不僅與目前的環境形勢、其他行業排放標準不斷加嚴相關,更與垃圾焚燒行業本身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和焚燒規模相關。
本世紀初,我國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僅36座,且規模較小,日處理能力不過6520噸(2001年數據),排放的污染物與工業排放相比微乎其微。但時至今日,這一數值已經翻了好幾倍。根據《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2012年,我國垃圾焚燒廠數量已有138座,日焚燒處理能力已經超過12萬噸,年焚燒量近4000萬噸,比之10多年前已經增加15倍。同時,焚燒處理能力占垃圾無害化處理的比重也由2001年的不足3%增加到近30%,且仍在快速增加。
據相關測算,隨著垃圾焚燒量的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也相應增加。以氮氧化物為例,現行標準(400mg/m3)下,2011年,全國煙氣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為2404.3萬噸,生活垃圾焚燒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在5.5萬噸~9.6萬噸之間,占比0.23%~0.40%。若執行新標準(日均值250mg/m3),則當年生活垃圾焚燒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可比執行現行標準減少1/4,相當于2011年全國氮氧化物減排了0.1%左右,占整個“十二五”氮氧化物減排指標的約1%。
二氧化硫的情況與氮氧化物大致相近。而對于二惡英,一位垃圾焚燒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其實早在數年前,我國新建的大型垃圾焚燒項目已經可以達到歐盟標準,即0.1 ngTEQ/m3。”
新標準規定,單臺爐50噸/日以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焚燒爐二惡英類測定均值執行1.0ngTEQ/m3;規模50噸/日~100噸/日的焚燒爐二惡英類測定均值執行0.5ngTEQ/m3;規模大于等于100噸/日的焚燒爐執行0.1ngTEQ/m3。
對此,王琪表示:“相比于生活垃圾焚燒爐,處理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焚燒爐爐型規模很小,焚燒過程很難達到穩定燃燒,二惡英類排放水平很難達到0.1ngTEQ/m3的排放水平。”
與日本分級控制的情況相比,我國的新標準更為嚴格。比如日本的相應標準規定,規模2噸/小時~4噸/小時的爐型執行1ngTEQ/m3的要求;規模小于2噸/小時的爐型執行5.0ngTEQ/m3的要求。
雖然在征求意見時,有人提出應設置更嚴格的二惡英排放濃度限值,但實際上,這已經是目前國際上最嚴格的污染控制要求。王琪表示:“除了氯化氫、重金屬中‘鎘+鉈,鉛及其他’之外,其他各項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限值已經與歐盟相當。”
同時,二惡英類物質在常溫下多以固體形態存在,因此煙氣中二惡英類物質多附著在顆粒物質上,除塵效率的提高也就意味著二惡英類物質去除率的提高。因此,新標準要求,垃圾焚燒廠的煙氣除塵設施必須采用除塵效率最高的布袋除塵技術。
“新標準大幅提高煙氣中顆粒物的排放限值,同時也是提高了二惡英類物質、重金屬物質的排放控制要求。”王琪表示,目前世界各國均采用這一水平的排放限值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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