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水輕泥”的治污領域,污泥治理一直十分“難纏”。隨著我國污水處理能力的提升,污泥產量大幅增長。到2015年,全國每年約產生3359萬噸,即日產污泥9.2萬噸。大量的污泥如果得不到有效地處理處置,會對水體、土壤和大氣造成極大的危害和負擔。
水污染清潔行動箭在弦上 利好污泥市場
繼去年9月大氣污染防治計劃出臺之后,今年上半年國家將出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清潔水行動計劃》),2月11日國新辦的發布會上,環保部副部長瞿青已透露該計劃將修改完成后上報國務院。
業內權威人士透露,除明確各細分領域的污染物減排指標及具體任務外,清潔水行動計劃最大的亮點是明確污泥處理將作為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之一,未來將加快推進全國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設施同步建設,以彌合當前全國污泥處理率不足10%的落后現狀。
據悉,在即將發布的清潔水行動計劃中,污泥處理也將再次成為其中的政策亮點之一。計劃提出,未來5年內,在確保新上污水處理廠同步建設污泥處理設施的同時,穩步推進在運行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設施加裝改造。同時,未來將在全國范圍內逐步擴大水價改革中增收污泥處理費的試點。
市場分析人士認為,污泥處理作為環保行業一個分支,“十二五”以來政策有所提及,但力度不如脫硫脫硝、垃圾焚燒等領域那么大。隨著清潔水行動計劃發布在即,污泥處理有望成為環保投資新主題。據測算,未來5年全國污泥處理設施建設(包括新建和既有設施改造)的基礎投資需求將達600億元,加之后期運行投入資金需求超100億元/年,污泥處理撬動的總投資規模將超千億元。
環境商會建議:明確污泥處理收費標準
2014年3月2日,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下稱環境商會)在北京召開媒體見面會,公布了多項由環境商會起草的提案。在《關于明確污泥處理收費標準的提案》(下稱“提案”)中,環境商會“建議各地征收的污水處理費應包含專項用于污泥處置的費用,標準不低于0.3元/噸。”
按照《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到2015年末,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0%,其他設市城市達到70%。按上述規劃,“十二五”期間全國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投資需求約4300億元,但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投資僅為347億元,占比不足10%。
環境商會建議,加大污泥處理設施建設投入,以財政補貼等經濟手段引導企業從事污泥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把污泥處置工程列入環保補助資金的重點支持項目。同時,優化污泥設施建設經費、污泥處置補貼經費與污水處理廠的經費投入配比,改善“重水輕泥”的現狀。
另一方面,高企的污泥處理成本讓企業望而卻步。當前常用的污泥處理方法主要有填埋、堆肥、焚燒及水泥窯協同處理,成本差異相當大。環境商會的數據顯示,一般推算,填埋成本為500-760元/噸,堆肥成本隨電價變化,為300-350元/噸,焚燒成本最高,為771-1000元/噸。
在政府投入不足、污泥處理成本居高不下的同時,污泥處理收費機制尚未建立,收費標準低,污泥處置費征收額度、財政補助和使用監管等無具體細則。環境商會建議完善社會居民污泥處理收費標準,各地征收的污水處理費應包含專項用于污泥處置的費用,標準不低于0.3元每噸。
市場化是必由之路
從“十二五”規劃上來看,2013年~2015年間,還需要完成年處理規模378萬噸的能力建設,即日處理能力1.04萬噸。若按年比例分配投資金額,還有253億元的投資建設需求。
業內調研數據顯示,我國污泥處理處置市場中的投資運營企業參與項目較為零散,單個企業承擔的污泥處理處置市場化項目數量有限。截至2013年11月,在污泥處理處置領域進行投資運營的企業尚不到50家,以市場化手段累計獲得的污泥處理處置項目中,共獲取來自20多家市場化環境企業的有效的項目反饋有30多個,污泥處理處置能力合計8363噸/日。污泥市場集中度嚴重不足,給更多具有創新技術及創新商業模式的競爭主體帶來機會。
據介紹,污泥處理處置有兩種主要的商業模式:一是以政府投資為主導的工程提供模式(EPC),工程建成后由政府(業主)自運行;二是政府采購服務的特許經營模式,以DBO/BOT/委托運營等為代表。
根據市場調研結果,BOT是目前污泥處理處置項目中采用最廣泛的商業模式,在調研的項目數量中占比為49%。其余的市場化運作項目采取了包括專業運營、投資運營、特許經營等方式,分別占比為29%、19%、3%,說明了污泥處理處置市場化程度逐漸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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