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已于日前安排50億元資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具體包括京津冀晉魯和內蒙古六個省份,并重點向治理任務重的河北省傾斜。
財政部表示,該項資金將以“以獎代補”的方式,按上述地區預期污染物減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濃度下降比例三項因素分配。本年度結束后,中央財政將對上述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進行考核,根據實際考核結果再進行獎勵資金清算,突出績效導向作用。
據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2013年,中央財政整合有關專項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有限的資金更好地用在刀刃上。
大氣污染防治迎“黃金五年”此前,國務院日前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計劃》提出,經過五年努力,使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國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環保部此前表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將帶動1.7萬億元投入,但此次出臺的《計劃》中并未明確提及。業內人士分析,未來五年,在各級政府財政投資帶動下,包括金融機構信貸及帶動的社會投資等,預計投入大氣污染防治的總投資額至少在1萬億元以上。
《計劃》提出的具體指標是: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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