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歐盟在OJ上發布了條例(EU)No 1272/2013,修訂REACH法規附件XVII的多環芳烴(PAHs)限制條款。條例自在OJ上發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該限制條款自2015年12月27日起實施。此次修訂將PAHs的限制擴展到了能長期或短期重復接觸皮膚或口腔的產品,并提出了更加嚴格的限制要求。
那么為什么歐盟要對PAHs的管控范圍作出修訂,此次修訂會對哪些企業造成影響呢?帶著這些疑問,筆者走訪了國內知名的第三方檢測機構PONY譜尼測試,咨詢了消費品檢測領域的專家。
PONY譜尼測試的專家告訴筆者,PAHs是分子中含有兩個以上苯環的碳氫化合物,包括200多種化合物,是煤、石油、木材、煙草、有機高分子化合物等有機物不完全燃燒時產生的揮發性物質,大多具有致癌性,其中苯并芘是毒性最強的一種。使用者會通過接觸有毒部件或是呼吸揮發出來的有毒氣體,造成其肝、腎、呼吸系統等臟器的嚴重危害。所有軟性聚合物材料(塑料、橡膠和PVC材料)以及黑色或深色硬性聚合物材料都可能含有PAHs。正因為多環芳烴在消費品中的廣泛應用以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歐盟將多環芳烴的管控擴大到了各類家用產品、服裝,并提出更高的限制要求。
PONY譜尼測試的專家還告訴筆者,本次修訂條款規定規定運動器材、家用器具、家用工具、服裝等產品中8種PAHs (BaP,BeP,BaA,CHR, BbFA, BjFA,BkFA,DBAhA)均不得超過1mg/kg,而玩具及兒童用品中8種PAHs均不得超過0.5mg/kg。
PONY譜尼專家建議國內相關企業:雖然該修訂條款要到2015年末才會正式實施,但企業也應及早應對,特別是產品出口歐盟的廠商,要對產品進行摸底調查,及早做好應對方案,積極努力研究尋找替代品,不合格的產品要及早進行原料更新或相關工藝調整,嚴格管控產品質量,做到未雨綢繆,以保證當法規實施時不會措手不及;并借助第三方檢測機構,積極地進行產品送檢,確保出口產品符合質量要求,以避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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