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城鎮排水與污
水處理條例》正式出臺,條例不僅關系到產業發展,而且防治內澇災害等方面與民生緊密相關,成為社會焦點,引起專家的廣泛解讀。
一問 排澇能力如何跟上
系統規劃 公眾監督
內澇嚴重、交通癱瘓、斷水斷電……近年來,由于一些地方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缺乏整體規劃,城鎮排澇能力滯后于城鎮規模擴張。《條例》將如何解決這一問題?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鎮水務與工程研究院副院長謝映霞認為,城市排水設施建設需要因地制宜、系統規劃。《條例》要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如果沒有系統規劃,“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排水設施就很難發揮作用,很難從根本上解決排水的問題。并且,排水管渠大多鋪設于地下,投資大、隱蔽性強,一旦建設不合理,改造起來難度極大。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是一項系統的公共服務,其設施規劃、管理等方面都應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條例》對此也做出了明確規定:比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設施的監督檢查及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排水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向平說,“這些規定不僅有利于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保護,還充分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同時也有利于公眾積極參與到設施的保護中。”
二問 怎樣避免“井蓋殺人”
嚴格監管 規范施工
近年來,井蓋丟失導致人員墜亡,路面塌陷導致行人、車輛墜落,相關報道屢見報端。如何避免排水和污水設施成為“殺人兇器”?
中國工程標準化協會給排水委員會主任張辰表示:一是要加強自身管理,二是要規范地下施工。
“《條例》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護身符’。”張辰介紹,《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加強對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并及時復原窨井蓋。
并且,地下施工行為對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保護等,《條例》也作出了詳細規定。從事爆破、鉆探、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單位,必須要制訂保護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單位沒有制訂保護方案,擅自拆除、改動設施,規定了警告、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罰措施。
三問 特許經營政府咋管
統領協調 嚴格準入
《條例》明確,國家鼓勵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這樣的情況下,政府的角色應該如何轉換?
浙江財經大學校長王俊豪認為,開放市場不等于讓政府當“甩手掌柜”,《條例》鼓勵社會資本的進入,將對政府責任和監管提出更高要求。政府既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協調、統領的作用,避免多頭管理給企業增加不必要的負擔,又要通過加強過程監管、結果控制,對運營過程中不合規的企業進行嚴厲處置。
“《條例》在鼓勵向社會資本開放的同時,明確要配套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以規范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的進入方式和進入條件。”王俊豪說,“我建議結合當地實際和項目特點,對運營企業的法人資格、設備、資金、制度建設、人員配置、業績經驗等提出具體標準和要求,并規范通過招標投標、委托等方式選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的具體程序。只有如此,才能防止一些有資本無業績、有關系無技術、有所謂聯合體投標無運營實體資質的企業進入排水與污水處理行業,才能保障行業良性、健康的市場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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