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獲悉,日前正式實施的《東莞市
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該市財政每年拿出1000萬元獎勵綠色節能的建筑物,單項最高可獲300萬元。
按照《辦法》的要求,從今年開始至2015年底,東莞市政府每年拿出1000萬元(三年共3000萬元),設置“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獎勵,獎勵主要針對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現有建筑的節能改造示范等項目。
對于獲批國家、省綠色生態城區稱號的項目,一次性分別資助200萬元、100萬元,對同時獲得國家、省資金資助的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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