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提請湖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分組審議的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一審修改稿,特別增設激勵措施專章,此舉將對民用建筑推廣應用節能技術具有積極意義。
多數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成本提高的問題,制約了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工作的發展,建議通過立法明確資金支持、稅費優惠等激勵措施。一審修改稿據此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設立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科學技術研究、產品開發和標準制定,包括建筑圍護結構和用能設備設施的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應用,民用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等節能項目的推廣,民用建筑節能服務體系和監管體系建設,民用建筑節能的宣傳、培訓、獎勵等。縣級以上政府還應從其他有關專項資金中安排經費,用于民用建筑節能項目。
同時,一審修改稿還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對民用建筑節能項目提供信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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