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嘉祥縣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確保全縣重點河流水質穩定達到南水北調水質標準要求,根據《嘉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點河流水質穩定達標實施方案的通知》(嘉政辦發【2012】32號)精神,嘉祥縣環保局抽調專人實施全縣涉水企業駐廠包保責任制,定期不定期排查環境隱患,確保污水處理設施高效正常運轉,外排廢水長期穩定達標。
一是外排廢水企業如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將實施限期停產整改,對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務的企業將報請縣政府予以關停。
二是對零排放的涉水企業實施治污設施運行情況全過程監管,防止出現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報請縣政府實施關停。
三是涉水企業出現環境違法行為、影響重點河流水質穩定達標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對該企業法人和包保責任人進行處罰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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