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不斷加大對污染減排工作的資金投入,完善激勵機制,用好經濟杠桿。
目前,省級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專項資金從“十一五”初期的每年5000萬元,提高到2013年的1.5億元。2012年,甘肅省財政廳、省環保廳共安排污染減排專項資金1.108億元,安排環保專項資金6980萬元,對全省142個重點減排項目和蘭州市28家省屬行政事業單位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工程,給予資金補助。
對30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脫硝工程,每個項目補助300萬元;對日產2000噸以上的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脫硝改造工程,每個項目補助150萬元;對現有不達標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改造項目,每個項目補助150萬元;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減排工程,每個項目補助20萬元。
甘肅省還對工業企業重點減排工程進行補助。主要包括重點行業水污染物減排工程、有色和石化行業二氧化硫深度治理工程、鋼鐵行業燒結機脫硫工程、火電行業脫硫設施增容改造工程,每個項目補助100萬~150萬元。
在蘭州市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工程中,對省屬行政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項目,每蒸噸補助20萬元;對省屬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項目,每蒸噸補助20萬元。
“十二五”前兩年,通過建立完善減排經濟政策,在全省GDP年均增長12%以上、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4%以上的情況下,甘肅省較好完成了4項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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