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結束還有兩年多,為完成新建綠色建筑 10億平方米的規劃目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提出規模化發展的路徑,綠色建筑與綠色生態城區同步發展,并將目標分解到地方,執行情況納入住建系統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
根據近期公布的《“十二五”綠色建筑和綠色生態城區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將建立綠色土地轉讓制度和建筑精裝修制度,“國家強制推行綠色建筑的項目,未按要求實行精裝修,將不予頒發銷售許可證”。
《規劃》還對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城區的指標要求前置到規劃建設環節,在住建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人士看來,“《規劃》還缺乏實際操作的信息,只能從字面解讀,一旦綠色土地出讓要求強制執行,應該是對所有項目統一執行。至于落地有沒有其他情況,還沒看到相關文件,目前不好評論”。
規模化發展
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年底,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設計、運行)的項目有742個,建筑面積達7,581萬平方米,距離10億平方米的規劃目標仍有很大發展空間,而每年開工建筑面積保持在20億平方米。為了完成年初國務院 1號文《綠色建筑行動方案》中計劃實現的目標,住建部提出了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的路徑。
先行地區和新建園區(學校、醫院、文化園等)的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具體到區域,東部沿海地區優先試點強制推廣綠色建筑,2015年起,直轄市及東部沿海省市城鎮的新建房地產項目力爭50%以上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西部地區擴大單體建筑示范規模,逐步向規模化推進過渡。
規模化發展將落實到規劃建設環節,確保綠色建筑指標和標準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規劃、土地出讓等環節中。
具體來說,《規劃》將選擇100個城市新建區域(規劃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等)按照綠色生態城區標準規劃、建設和運行,不小于 1. 5平方公里。建立包括空間利用率、綠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綠色交通比例、材料和廢棄物回用比例、非傳統水資源利用率等指標的綠色生態城區控制指標體系,進而制定新建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值得注意的是,在綠色生態城區的立項、規劃、土地出讓階段,綠色技術相關要求將作為項目批復的前置條件。
《規劃》要求建立完善綠色生態城區標準體系,目前缺乏國家標準,只有地方性標準和學會標準。據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秘書長李迅介紹,學會標準《綠色生態城區評價標準》已經在試評,“國際上沒有成熟經驗,期望能適用于各地區”。同時,無論是學會標準還是重慶市《綠色低碳生態城區評價指標體系》,均要求新建建筑100%為綠色建筑。
綠色土地轉讓
住建部將加快制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查辦法》等技術標準,研究編制全國綠色生態城區指標體系、技術導則和標準體系。推出審查制度,在城市規劃審查中增加對綠色生態指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的規劃不予批準,在新建區域、建筑的立項審查中增加綠色生態指標的內容。
土地轉讓環節將建立綠色土地轉讓制度,“可再生能源利用強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筑材料回用率等涉及綠色建筑發展指標列為土地轉讓的重要條件。”在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專項審查,達不到要求的不予通過。不滿足綠色建造要求的建筑不予頒發開工許可證。
綠色地產資深研究人士黃俊鵬認為,“這將促進開發商運用新技術、新產品,推進綠色建筑整體設計”。
地方政府已先行。從6月1日起,北京審批的新建建筑都是綠色建筑,在全國率先將綠色生態指標納入并實行土地招拍掛出讓。深圳即將實施的《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要求,今年起所有新建建筑項目全部按綠色建筑標準建設。
其實,《規劃》一共提出了10項制度。其中,綠色建筑將和精裝修捆綁,對國家強制推行綠色建筑的項目實行精裝修,未按要求實行精裝修的綠色建筑,將不予頒發銷售許可證。但何為國家強制推行的項目,住建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尚無明確界定。但該人士補充說,政府投資的公益建筑,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建等項目到2014年是要強制推行綠色建筑的,這在各個文件中都有體現。
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后的評價,將采取自愿性標識與強制性標識結合的辦法。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實行自愿性評價標識。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實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并逐步過渡到對所有新建綠色建筑均進行評價標識。
《規劃》在財政補貼方面也明確了將持續。原來在《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即“167號文”)中,只規定對2012年申報的項目進行獎勵。
此外,《規劃》中明確,綠色生態城區建設資金補助基準為5,000萬元;二星級綠色建筑補貼為45元/平方米,三星級的補貼為80元/平方米,同時還可以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調整。還有一點是從消費層面加以鼓勵,即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金融機構可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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