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在3月5日的內閣會議上,通過了《節能法》修正案。
主要修正有兩點。一是作為領跑者制度的對象,增加了窗戶和隔熱材料等建材。領跑者制度參考目前能源效率最佳的產品以及今后技術開發的前景,設定出“領跑者基準”。督促企業提高節能性能,由中央政府對3年~10年后的完成情況進行確認。以前適用對象為汽車和家電等23種消耗能源的裝置。
此次把有助于住宅和大廈節能的產品列為對象,是為了從根本上提高建筑物的隔熱性能。
二是修改了能源消費量的計算方法。《節能法》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工廠制定了努力目標,要求其每年要將銷售額和產量的單位能耗減少1%以上。
如果企業購置蓄電池、能源管理系統和獨立發電設備,在電力需求高峰時減少向電力公司購買的電力,其舉措將得到肯定,目標更容易達成。

日本政府之所以修改《節能法》,是因為東日本大地震發生后,核電站停運造成的供電緊張還在持續。為了盡快實現供求穩定,不只是供電方,用電方也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不只是產業部門,能源用量呈增加趨勢的消費部門也需要采取節能對策。
此外,日本政府還決定廢除《節能及回收利用支援法》。該法的有效期限為2013年3月31日,其內容是對開展節能、3R、特定氯氟烴對策的企業提供低息貸款等援助,但基本沒有收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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