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5部門日前聯合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范圍、核算主體、核算方法及相關要求,明確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程序。
2011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汽車行業研究制定了GB27999-2011《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提出了“車型燃料消耗量+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全新評價體系,在確保汽車節能總體目標的同時,給予企業更多的靈活性,有助于推動汽車行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促進傳統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協調發展。這一標準的實施需要建立在對企業產品類型、數量進行準確的統計、計算、管理及有與之配套管理政策的基礎上。
《辦法》以企業作為核算主體,根據乘用車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和對應的產量(不含出口量)、進口量設定企業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同時,鼓勵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為優化我國汽車產品能源消耗和供應結構,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在統計企業達到國家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的情況時,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實施優惠、鼓勵措施。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純電動驅動模式綜合工況續駛里程達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實際值按零計算,并按5倍數量計入核算基數之和;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實際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車型(不含純電動、燃料電池乘用車),按3倍數量計入核算基數之和。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中,對我國汽車產業燃油經濟性改善提出了明確目標,到2015年,當年生產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節能型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當年生產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節能型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車新車燃料消耗量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自2001年開始,我國正式啟動了汽車燃料經濟性標準體系研究和標準制定工作,先后制定實施了《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等一系列汽車節能領域的重要標準,建立起相對完善的乘用車燃料經濟性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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