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2013年節能監察工作的通知
京發改〔2013〕291號
發布時間:2013年02月19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動“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全面推進“內涵促降”,切實發揮好節能監察在節能工作中的支撐保障作用,確保各項節能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節能工作實際情況,我委制定了2013年節能監察工作計劃,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2月18日
(聯系人:資環處運動;聯系電話:66415588-1131 市節能監察大隊祝科偉聯系電話:66414826)
2013年節能監察工作計劃
2013年節能監察將緊密圍繞本市節能降耗工作開展,以健全機構隊伍、完善工作機制、提升監察能力、加大執法力度、拓展執法領域為目標,以開展各專項監察任務為抓手,強化節能監察與相關節能工作的協同作用,確保各項節能政策措施落實、年度節能目標順利實現。
一、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上報情況專項監察
為保障重點用能單位能備和能報工作按期完成,根據2013年能備能報工作安排和進度,對未按規定進行備案和上報報告的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監察。
(一)監察對象:2013年未備案能源管理負責人和未上報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重點用能單位。
(二)監察時間:配合2013年能備能報工作進行。
(三)監察數量:未按規定備案及上報報告的重點用能單位。
(四)結果處理:
1.對未按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進行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2.對未按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內容審核情況專項監察
為保障能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重點對2013年上報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內容審核不合格的單位實施監察,并抽查部分審核合格單位,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及時要求限期改正重新上報。
(一)監察對象:已上報能報的重點用能單位。
(二)監察時間:于能報上報工作截止日期開始。
(三)監察數量:審核不合格的重點用能單位。
(四)結果處理:對報告內容不實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措施落實情況專項監察
為督促用能單位完善節能管理制度,實施節能技改項目,確保完成既定的節能目標,根據能源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對已進行能源審計且通過評審的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節能專項監察,重點監察能源審計報告中提出的節能措施落實情況。
(一)監察對象:已完成能源審計的重點用能單位。
(二)監察時間:2013年3月至10月。
(三)監察數量:50家。
(四)結果處理:對節能措施不落實的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現場調查,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整改要求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四、開展國家明令淘汰用能設備節能監察
根據國家公布的淘汰設備目錄,開展專項監察,探索拓寬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用能設備監察范圍,并積極配合國家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工作,鼓勵企業積極主動開展此項工作,對淘汰設備實施沒收解體,防止流入社會再次使用。
(一)監察對象: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用能設備的單位。
(二)監察時間:2013年5月至12月。
(三)監察數量:20家。
(四)結果處理: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生產工藝的,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我委提出意見,報請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關閉。
五、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專項監察
按照及時、高效、公正的原則,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節能監察,并積極探索在項目設計和竣工驗收階段落實能評審查意見開展專項監察,全面覆蓋不同類型的項目及各個環節和單位,提高工程設計單位對項目前期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重視程度,核查其是否按照節能審查意見進行建設方案和施工圖設計,對違法違規項目做到發現早,處理快,糾正及時,完善串點成線、由線及面的縱深工作思路,為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全過程節能管理提供指導性意見。
(一)監察對象:節能登記和能評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監察時間:2013年2月至8月。
(三)監察數量:60個能評項目。
(四)結果處理:用能工藝、設備及能源品種等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或能源消耗總量超過節能審查批準意見能源消耗總量10%(含)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重新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六、開展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專項監察
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既是依法促進用能單位節能降耗的有效措施,也是運用市場機制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為更好地督促企業執行產品能耗限額標準,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提升“內涵促降”能力,實現節能降耗目標,計劃對2013年公布實施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實施監察。
(一)監察對象:應執行2013年公布實施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單位。
(二)監察時間:2013年5月至12月。
(三)監察數量:30家。
(四)結果處理:生產單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根據國家發改委要求,對其制定懲罰性電價。情節嚴重,未按規定進行治理或沒有達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我委提出意見,報請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關閉。
七、開展節能服務機構專項監察
為規范節能服務機構,防止弄虛作假,保證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合法開展,計劃對本市能源審計機構和合同能源管理節能量審核機構開展專項監察,試點開展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設計單位的監察。
(一)監察對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單位、能源審計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設計單位。
(二)監察時間:2013年2月至9月。
(三)監察數量:20家節能服務機構。
(四)結果處理: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八、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企業檢查
為規范企業使用利廢原材料行為,防止企業弄虛作假,騙取國家稅收,進一步完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條件和要求,計劃對本市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進行抽查。
(一)監察對象:資源綜合利用企業。
(二)監察時間:2013年3月至12月。
(三)監察數量:30家。
(四)結果處理:對弄虛作假,騙取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的企業,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收回認定證書,三年內不得再申報認定;對已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稅款并給予處罰。
九、加強區縣節能監察隊伍培訓工作
以組建區縣節能監察隊伍為契機,建立本市節能監察工作體系,完善節能監察工作制度,加強市區兩級節能監察隊伍能力建設。積極協調市編辦,力爭2013年上半年完成區縣節能監察隊伍組建工作,構建覆蓋市區兩級的節能監察體系,并建立配套的工作制度。同時,充實區縣節能監察隊伍人員,加大節能監察人員培訓力度,尤其是對區縣監察隊伍人員的指導和培訓,力爭各區縣節能監察隊伍能夠在年內獨立開展節能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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