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容易受到污染的是淺層的地下水,由于地表水的污染比較普遍,自然造成淺層地下水污染也比較普通。“在北方,地下水的超采比較嚴重,造成大面積地下水的漏掉。由于地下水比周邊地區明顯低,形成漏斗區,在壓力作用下,周邊的地表水進入這塊區域,這使得地下水更容易受到污染。”
春節過后,有網友在微博上爆料稱,家鄉的一些企業通過打高壓深井的方式,將工業廢水和污水排向地下,這一“絕后”的惡劣現象引起了人們的強烈共鳴。公益人士因此在微博上發起了“地下水污染調查”活動。
在春節這個傳統節日,地下水污染的話題引起這么多人的關注和共鳴,令人心里很不是滋味。很多人回到家鄉固然享受到了親情,也感受到了家園在污染中淪陷的沉痛。任何環保的政績,都經不住如此痛楚的追問。
把工業污水排向深層地下,是一種禍及子孫的惡劣做法。由于這種做法較為隱蔽,便于逃避監管,違法成本更低,很容易受到仿效。從網友反映的情況看,有多個地區皆因企業違法排污,老百姓的生活與健康受到了嚴重影響,甚至出現了癌癥村現象。高壓水井排污現象從偶然發生到多點“開花”,暴露出水污染防治的困境,也凸現出環境監管的短板。
向地下水污染宣戰,就面臨著這樣一種困境。有監管能力和執法資格的機構,缺乏執法的動力和積極性。深受水污染之害的老百姓,又沒有發言權、沒有打官司的能力。環保公益組織雖然既有積極性,又有相應的資源,但受困于法律的規定,不能作為原告對違法企業開展訴訟,而只能“依法支持”相關訴訟行為。環保公益訴訟的受限,客觀上抑制了公眾對水污染防治的參與。這種制度設計的后果,讓環境污染的違法者和防治者處于更加不平衡的境地。
媒體監督,是環境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輿論監督并不會在實體程序上起到水污染防治的作用。輿論的壓力只有轉化成地方政府的執法行動,才會遏制和逆轉地下水污染現象。但這種順理成章的結果一定會發生嗎?恐怕很難表示樂觀。
不作地下水污染的“難民”,也需要公民自己的作為。除了在網上吐槽之外,媒體和公眾也應行動起來,去調查取證、曝光那些不法企業。也希望,那些知情人士聽從良知的召喚,為政府和公眾提供線索、證據。有關方面也應鼓勵民眾監督,依法保障公民維權渠道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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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下水污染問題上開展一場“宣戰”,僅有公眾的呼吁和媒體的監督恐怕是不行的。只有讓更多的人以水體和大氣的“主人”身份行動起來,對違法者施加強大的壓力,排污企業的違法成本才會大幅提高,作奸犯科的空間才能大幅壓縮。只有為環保公益訴訟松綁,法律之劍才能閃耀其鋒芒。也只有以立法的方式讓公眾積極有效地參與到環境保護中來,美麗中國的愿景才能早日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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