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提交給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一份報告建議,切實加強民間資本監管,以切斷違規“兩高”(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資金鏈條。
日前在京閉幕的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下稱“國合會”)2009年年會在一份有關“綠色信貸”的報告中披露,目前中國的民間資本規模龐大,由于“兩高”行業利潤豐厚,市場回報穩定,成為民間資本投資的熱點行業。
這份報告稱,根據山西、內蒙古兩地的調研情況,民間資本是“兩高”行業的中小企業融資的主體。如山西省呂梁市各銀行在“兩高”行業的貸款余額在73億元左右,而民間資本在“兩高”行業的信貸總額基本與銀行信貸持平或略高,約80億~100億元。
銀監會此前的調研也注意到,在陜西、山西、內蒙古等許多“兩高”行業集中的地區,大量的民間資本以地下錢莊的形式存在,為“兩高”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大量資金支持。同時,當地一些中小銀行,特別是以農村地區為主要經營范圍的銀行,也為這些“兩高”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支持。
由于缺乏管理和引導,民間資本對“兩高”企業的投資,造成了國家調控政策失效,助長了重經濟效益、輕環保和社會效益的行為和發展模式。
報告稱,“從某種意義上講,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反而給了民間資本可乘之機,環保嚴重違規的中小企業的資金鏈難以切斷,這也是取締重污染企業難的重要原因。”
報告同時指出,即便是國有商業銀行對“兩高”行業的貸款余額也居高不下。調查顯示,截至2009年5月末,主要金融機構在“兩高”行業的中長期貸款余額達23108.92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了23.43%。
“水泥、鋼鐵、電力、電石等行業由于市場需求看好,利潤整體偏好,是銀行業競相爭取的客戶。”報告稱,地方保護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不少違規項目由于得到政府的支持而順利得到銀行貸款。
國合會的這份報告建議,在對正規金融機構實施綠色信貸政策的同時,也應加強對民間資本的監管和引導。考慮到民間資本的趨利性和市場性的特點,應從加強對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監管入手,并采取嚴厲的環保處罰措施,使民間資本投資者認識到高利潤后邊的高環境政策風險。 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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